新闻报道管理规定

2017-06-06

为切实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好宣传舆论导向作用,发布了《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新闻报道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闻报道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竞争发展需要,全方位、大力度、深层次地抓好项目“塑形”工程,提高企业知名度,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作用,加强新闻报道工作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舆论是企业宣传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经理部及各单位领导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的要求,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三条 项目分部成立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副经理任副组长,部室领导为组员,共同抓好此项工作。各单位设立新闻报道小组和兼职报道员2-3名,组长由本单位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兼任,在项目分部领导下开展新闻报道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四条 采写:积极采写稿件,是项目分部每一名员工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审核:凡投往报台、网站等所有媒体或载体的稿件,必须坚持稿件审核制度,凡是与本项目相关的新闻报道必须由本单位书记或综合管理部部长签发意见后发往局项目经理部综合管理部再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发出。

第六条 培训:为提高新闻报道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新闻业务能力,项目分部及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公司、集团公司、业主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新闻报道员培训班。

第七条 考评:项目分部每年考核一次本年度新闻报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奖惩,并进行通报。

第四章统计范围

第八条 中央级报刊、电台、网站

中央级报纸、电台包括:《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国家主流网站。

第九条 省部级报刊、网站

包括:《人民铁道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铁道建筑报》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第十条集团公司和公司报刊、网站

包括:《开路先锋报》、集团公司网站、《企业建设》、《铁建信息》。

第十一条 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公司主办的期刊、网站

第十二条 除上述范围之外的报刊(台)、网站均不纳入统计范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闻报道,系报道本项目的新闻稿件,包括消息、通讯(特写和专访)、评论、报告文学、调查报告、经验介绍、表扬来信、新闻图片。报道本项目以外的稿件不予统计。

第五章统计及奖惩标准

第十四条 中央级奖励报刊(台)、网站不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可给予每篇(幅)5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省部级报(台)、网站每用稿1篇(幅),奖励300元;《中国铁道建筑报》用稿,1000字以下的奖励400元,1000~4000字的奖励600元,4000字以上奖励800元;照片有一幅计1篇,按300元奖励;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用稿每篇(幅)按100元奖励;图片配文字的稿件,文字在200字以上的可增计1篇;

《人民铁道报》、《中国交通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铁道建筑报》的电子版刊登稿件均予以统计、奖励。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报刊、网站用稿统计及奖励标准。

《开路先锋报》用稿每篇(幅)按50元奖励,《企业建设》刊用的文字稿不分长短统一按每篇100元奖励,照片统一按每幅50元奖励;集团公司网站刊登的稿件(不含文艺作品)每篇20元奖励;客专公司主办的期刊用稿每篇(幅)按20元奖励。

第十七条 报纸各版头条及报眼位置稿件计为2篇;加编者按、编后、新闻点评、评论员文章的稿件加计1篇;多人合写的稿件只计1篇,不做重复统计。

第十八条 各级电视台、电台用稿以录像带、用稿通知单原件、稿酬单或有关证明为准统计,中央级报刊以样报原件为准统计,其余稿件均以样报、样报复印件或稿费通知单为准统计。

第十九条 好新闻奖奖励标准

获中央级好新闻(图片)一等奖按每篇(幅)1000元奖励,二等奖按每篇(幅)800元奖励,三等奖按每篇(幅)600元奖励;若好不分等级,统一按每篇800元奖励;

获省部级(含《中国铁道建筑报》)好新闻(图片)一等奖按每篇(幅)按600元奖励,二等奖按每篇(幅)500元奖励,获三等奖按每篇(幅)400元奖励;若不分等级,统一按每篇500元奖励;

获地市级(含《开路先锋报》、业主期刊)好新闻(图片)一等奖按每篇(幅)500元奖励,二等奖按每篇(幅)300元奖励,三等奖按每篇(幅)200元奖励;若不分等级,统一按每篇300元奖励。

第二十条 未完成新闻报道指标的单位不能参与新闻报道先进单位的评选,并按照相应档次类别的50%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以上奖罚由各单位统计汇总后报项目分部综合管理部统计,由项目分部计划财务部依据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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