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汇总

2017-02-28

徐州的大学生近来很是苦恼,在徐州做创业能享受什么创业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徐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就业见习计划的,给予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习期为3—6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具体规定为:

见习对象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对象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就业见习由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通过与见习基地(单位)双向选择方式达成就业见习意向。见习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毕业生毕业前3个月。已经参加省级见习或见习已结业的不得重复申请见习。

市级见习基地(单位)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申报对象为我市市属企业、事业单位。

对符合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市级人社、财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对连续3年未申报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单位)将取消见习基地(单位)资格。

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招收就业见习人员,及时签订《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当月底将《徐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徐州市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等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见习补贴标准

经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在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见习的毕业生,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生活补贴,并在见习期间享有政府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见习补贴。对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基地(单位)提前录用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人员,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见习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

对到苏北指定的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请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lss.gov.cn、徐州人才网www.xzrc.com及时关注2016年“三支一扶”招募最新政策。)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

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注册优惠。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徐注册,免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费入驻创业园。对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三年期限、20-70平方米的创业办公场所。年度评估考核优秀的创业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3.税收返还。对大学生创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且在大学生创业证有效期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4.住房补贴。对入驻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非徐州市区户籍、市区无住房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住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6.担保基金。原则上安排2000万元担保基金用于帮助入驻在徐州市市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及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它是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信用担保,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不需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实物资产抵押。融资补贴,它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用(不含展期和逾期)给予不超过担保金额0.5%的补贴,实际担保费用如低于担保金额0.5%的则不予补贴。

7.贷款贴息。对入园后3年内,已获得徐州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根据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不低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特别优秀的,可给予贷款利息100%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8.创业投资基金。安排10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用于帮助入驻在徐州市市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可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形式获取企业股权。

9.户籍准入。经批准已领取大学生创业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允许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

10.免费培训。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免费创业培训。

11.产业化发展。设立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为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场地,并享受产业化基地的优惠政策。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具有驻徐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学籍的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标准从2016年起提高到每人1500元。

申报管理:补贴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高校向高校法人登记所在省辖市或县(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创业创新税费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企业按规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出园后生产经营正常的,2年内仍可减半享受各项优惠。

七、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

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2016最新汇总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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