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

2016-12-02

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由全市从事跆拳道专业武馆、武校、培训中心及爱好跆拳道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欢迎阅读!

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黄冈市跆拳道协会(英文名称:HuangGang Taekwondo Association)英文缩写(HGTA)。

第二条 本协会由全市从事跆拳道专业武馆、武校、培训中心及爱好跆拳道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育、繁荣黄冈跆拳道运动竞赛、娱乐、健身表演市场,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跆拳道运动的训练工作,以及组队参加国家或省级跆拳道比赛,加强省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协会是;接受黄冈市体育局、黄冈市民政局的管理和监督黄冈市体育局,承担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黄冈市体校办公室(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1号)。

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制定全市跆拳道项目的训练、竞赛、培训、表演的发展规划等并报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研究、总结、交流训练、竞赛、培训的管理、技术水平和理论及实践经验;

(三)指导各会员单位利用训练场地条件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夯实基础,培养后备人才;

(四)协调组织各会员单位支持联办项目队,主办或承办跆拳道项目竞赛活动;

(五)负责与省内外相关对口单位组织联系引进交流活动等:

(六)承办体育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

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自愿为本协会积极工作;

(三)必须为黄冈跆拳道事业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及喜爱跆拳道事业单位的体育骨干、领导和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由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的优先服务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可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或服务的收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须于每年9月1日前上交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

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内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黄冈市跆拳道协会章程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会旗、会徽、印章及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制作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或用 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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