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潍坊中心市区学校划片入学户籍规定
2015年潍坊教育地产入学政策有了哪些调整?潍坊教育地产报名条件怎样设定?以寒亭区为例,要求子女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下面小编就整理了潍坊市区新的招生政策中对于户籍方面的规定,为学生入学和家长购买教育地产做参考。
寒亭区:
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寒亭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有效户口:
一是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随迁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居住地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报名时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2)居住证(寒亭本区不需要);(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4)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5)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父母计划生育证明。
坊子区:
当地居民子女入学,新生报名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小学新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对不能提供接种防疫和计生证明的,可督促家长补办并做好记录即可,不能因缺少该项证明拒收学生)等。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1年以上),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到居住片区所属学校申请报名,由所属学校负责资格验审,入学手续存在争议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可通过实地调查等其他验办法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当片区内生源过多,超出学校接收能力时,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生源学校具体组织,附近相关学校、家长等代表参与,通过电脑排号分流,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需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安置。
经济区:
当地居民子女入学,新生报名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中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就近安排入学;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本区以外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小学学籍复印件。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办理有关手续,其子女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不再回迁的,其子女在实际居住地入学。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用工单位劳动合同(1年以上),小学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由教育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高新区:
1.高新区户口学生
有效户口为两代,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一致,且户口与房产证住址相符。学生户口与父母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母、外祖父母上的不作为入学条件。
2.非高新区户口学生
六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经济、保税)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区以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双方的居住证明;
②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③本人及子女户口簿;
④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或监护人双方的劳动用工合同;
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等有效证件。
教育局依据各学校空余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在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潍城区:
城区学校招生实行按照学生户口、住址等条件划片招生的办法,严禁跨学片入学。学生户口必须至少随父母一方,户口与实际住址一致且房产主为父母一方;两套住房者以常住房为准且户口在该住房上。
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以此为据划片入学。
小学招生,各小学要通知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儿童持房产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和《儿童接种证》到所属学校报名。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1年以上)、父或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1年以上),小学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父母计划生育证明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其适龄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招生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需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置。
奎文区:
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划定随迁子女入学学区。学生可以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随迁子女招生学区划分,在统一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不收取借读费、学费和杂费。学生报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1年以上);居住证;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