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会议讲话
统计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工作的权威、信誉及质量都受到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影响,所以,做好统计工作的根本在于抓住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下午好!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开展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升基层统计机构统计能力”。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文件要求,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新一轮基层统计规范化目标创建活动。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这项重要工作进行专门部署。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劼同志将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在这里,我先就省局的工作部署作一个发言。
一、明确目标,认真规划创建活动内容
为适应改革要求、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实现“三个提高”的迫切需要,省局经过广泛调研,在认真分析全省基层统计现状和统计改革对基础建设提出新问题新要求的基础上,决定及时推进新一轮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确保全部县级(含区)统计局在20xx年底前通过省级达标验收;95%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在20xx年底前通过省级达标验收;95%以上的联网直报企业在20xx年底前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在全省树立一批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省级示范统计机构和省级示范企业,总体上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这个创建目标既是对全省而言,也是省局对每一个地区创建工作的明确要求。
为了实现总体创建目标,省统计局以开展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三个规范化建设目标创建和考核为抓手,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分别制定了县级统计局、乡镇(街道、园区)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方案(省局114号文件),分别明确了创建任务、时间进度,要求全省统计系统全面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
近几年来,各地统计局注重自身规范化建设,并以不同形式强化基层统计单位的基础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贯彻省统计局工作部署,根据统一要求,明确全省创建工作目标,整合各项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目标、任务、标准、步骤、要求,扎实组织推进。各地区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成果要及时报省统计局备案,省局将对各地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推广。为了进一步动员和推进全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省局将在明年初全省统计工作会议上对首批县级统计局达标单位进行通报授牌,并表彰一批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包括县级统计局示范单位、乡镇街道示范单位和联网直报示范企业。前期申报审查工作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级统计局按照省局的时间表,及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本地区的合格单位和示范单位能够榜上有名。
二、适应改革,充实完善规范化创建标准
全省性基层统计工作规范,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和规范化要求的连续性,又要体现统计改革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当前全省统一要求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本依据分别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2011年制定)、《江苏省乡镇统计规程》(2004年制定)和《江苏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2010年制定)三个文件。为了适应统计工作改革对基层基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落实国家统计局的业务规范新规定,省局将在创建活动中跟踪国家统计局关于业务规范化建设最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规范化建设标准,作为达标创建和考核验收依据。这次在具体创建方案中,省局拿出了一套试行的标准,既保留了原先规范文件中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当前统计调查改革对基层基础的最新要求。考虑我省统计工作量和工作条件地区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各省辖市可以在省局制定的规范要求基础上,适当提高创建标准,细化规范要求,使本地区创建活动更有针对性,更加适应统计工作的需求。
达标验收采用百分制定量考核计分办法。省局制定的《江苏省县级统计局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标准》、《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参考标准》和《江苏省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参考标准》建立了定量考核总体框架。全省统一的规范化建设考核达标基本条件为考核总分达90分,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可以申报“统计规范化省级达标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择优申报“统计规范化省级示范单位”。各省辖市可以根据全省统一计分办法,按照统计工作改革对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的新要求,补充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拟定本市的验收考核细则,确保本地区达标考核统一规范,宽严一致。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必须对照规范要求,严肃认真、客观真实,讲求实效,切实防止达标验收走过场。
三、各负其责,精心组织规范化创建活动
新一轮基层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原则组织实施。省统计局负责的范围:一是规划基层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制定完善分类标准,指导和检查全省达标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典型和经验;二是开展对县级统计局达标验收工作,定期认定通报县级统计局、乡镇(街道、园区)和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达标单位,表彰规范化建设省级示范单位;三是争取省政府支持,落实对达标乡镇的奖补政策,并对验收合格单位统计规范化巩固情况进行抽查评估。省辖市统计局负责的范围:一是制定本地区基层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实施细则,全面推进本地区三个层面的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二是组织县级统计局开展达标创建和申报工作;三是受省统计局委托对乡镇(街道、园区)规范化创建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四是总结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典型和经验材料,向省统计局报告创建活动推进情况。县级统计局负责的事项:一是对照县级统计局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制定加强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措施;二是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和联网直报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和达标申报;三是组织对企业的达标验收工作;四是向省、市统计局报告创建活动推进情况。
各地区要认真梳理本地区统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要求,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争先创优。省统计局将县、镇级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推进工作列入对省辖市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评价;将组织乡镇和企业开展规范化创建的工作情况纳入县级统计局规范化达标考核内容。
四、措施到位,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切实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省统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双基”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创建活动,省局基层工作处负责具体推进工作。各市、县(市、区)统计局要把组织实施基层统计规范化创建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布置,狠抓落实,扎扎实实推进规范化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
二要加强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省辖市统计局要及时总结各地区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措施和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以点促面,点面结合,使各地学有榜样、追有目标,营造广大基层统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配合的良好局面。注重总结基层先进做法和经验,培育和树立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企业基础工作先进典型。省统计局将在各地报送先进典型材料基础上,好中选优,对县级统计局、乡镇(街道、园区)和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省级示范单位,定期通报表彰,树立一批我省统计规范化建设新的标杆。
三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对于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导,督促整改。积极帮助协调基层解决统计工作的困难,通过达标验收工作取得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各专业统计处室要结合本专业制度要求,帮助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认真对照规范化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没有达到规范化要求的环节,逐一整改落实,确保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四要建立不断强化统计基础建设长效机制。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统计局对达标单位要建立跟踪考核措施,要对推进创建活动进度情况实施跟踪,定期检查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情况,督促基层单位巩固和深化规范化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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