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的通告

2017-06-09

奖励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与表扬,使人保持这种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奖励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奖励的通告范文一

10月18日,仓库开料员莫余忠为了降低浪费,节省成本,主动到公司废料仓把以前使用过的十几条废旧锯片进行整理,将可以循环再利用的锯片全部整理出来,并向公司建议外发维修;此项举动虽小,但意义重大,不仅仅是为公司挽回了近三千多元的经济损失,重要的是为公司的开源节流、杜绝浪费树立了良好的榜样,更体现了该名员工的良好职业道德以及无私奉献的精神;这种行为值得我司全体员工学习。现公司决定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作为鼓励。为了提高我公司的竞争力,现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倡仪书,参与到“改善无大小,全员共参与”的活动中来,请大家积极的从质量、成本、交货期、安全、环保、现场、工艺、技术等各个方面进行改善,以此开源节流,挖掘公司自身内部潜力。所有参与改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只要改善可行,并且经过实施具有成效,不计成效大小,均可获得公司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奖励。

特此通知

总经理:

10-18

关于奖励的通告范文二

杜春明先生:

祝贺您! 在2012年10月份工作中积极肯干服从领导,圆满的完成了主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公司决定本月奖励您200元奖金以资鼓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特此通知

奖金领取人:

注:(持此通知到财务领取奖金)

沈阳慧于真空技术有限公司

年 10 月 29日

关于奖励的通告范文三

为深入宣传贯彻《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我大队决定,从2013年7月22日至10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蓝山县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主要包括: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等12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电话:“122”、“110”,0746-2269124以及蓝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腾讯微博、官方QQ(2308605989)等。

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详细说明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形。公安交警部门将为举报者提供严密的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人信息不外露。

(三)举报奖励办法。公民对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由负责核查处理的相关股所队按照相关标准给举报人颁发奖金。特此公告。

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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