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怎么取名

2017-06-06

个体工商户取名又有哪些规矩作为个体工商户艺准收的呢?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个体工商户怎么取名。

个体工商户起名须知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个体工商户名称,办法都有哪些具体要求,起名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个体工商户可不起名 一户只准用一个名称

办法首先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名,比如在农贸市场或批发市场内经营的商户,多数是以摊位号来区别彼此的,并没有具体的商号名称。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登记机关是指县(市)工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分局。登记机关也可以委托下一级的工商所来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原则上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所在辖区的工商所登记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作字号 不得用“中国”等字词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办法明确,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名称相同者先到先得 擅用他人名称将罚款

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先到先得。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在对名称的使用中,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名称预先核准不收费 名称核准后保留半年

个体工商户在申办名称时,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比如,开办餐饮店之前需要先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这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但不收取费用。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工商部门应当场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保留期满,自动失效。

个体工商户取名有规矩

《办法》的主要便民措施有:

一是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即是否起名称完全由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如:一些在集贸市场内经营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就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无需申办名称登记。如果使用名称的,则应遵循办法规定。

二是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自然村、社区、市场名称,大大拓宽了个体工商户的冠名空间。如:“西城区天意小商品批发市场xx店”,这也便于个体工商户宣传自己的区位特点。

三是丰富了个体工商户的冠名领域。近年来,许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年轻的创业者希望使用数字等个性鲜明、更具特色的字号宣传自身经营,考虑到这种要求的合理性和民间传统商业习惯,办法未禁止在名称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渝中区xx街2046餐厅”,但不得使用“部队番号”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数字组合。

四是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工商部门的服务职能。对登记机关受理、审核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要求原则上当场办结,特殊情况5日内办结,相较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结时限更短。此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不收任何费用。

办法还规定“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在个体工商户名称管理体制方面,办法主要在5个方面有制度创新:

一是与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相衔接。规定区县工商局(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使个体工商户核名、登记工作“二合一”,方便个体工商户就近、即时办理登记注册。

二是名称审核标准方面规定了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

三是放宽了已变更、已注销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限制。如个体经营者之间转让生产经营实体,可以保留原有名称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坚持“引导教育为主,惩戒处罚为辅”的管理思路。办法中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和规范措施,对涉及个体工商户名称违法行为规定适度的法律责任,既达到警示违法的目的,又与个体经济实际情况相适应。

五是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省级工商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个体工商户名称使用省或直辖市地域名称等问题作出灵活规定。

另外,“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具有政治属性,我国不少法律法规对使用“中国”名称问题都有严格的限制规定。考虑到个体工商户这一市场主体的实际,工商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在办法中规定个体工商户取名不能使用“中国”等字词。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四条 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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