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贴息开始啦!抓紧时间办理

2017-03-31

贷款贴息是公积金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补贴。

贴息业务每年受理两次。当年7月和次年1月的前7个工作日为贴息申请期,分别受理当年上半年、下半年的贴息申请。

一、申请条件

贴息对象为享受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2、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贴息申请日前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

(2)离退休或死亡。

3、原则上在贴息申请日前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办理要件

1、《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婚姻证明。

3、《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低保发放存折。

4、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大连市房屋登记信息记录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

2、办事处初审。

3、个人住房贷款处复审。

4、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

5、公积金中心主任审批。

6、社会公示。

7、发放贴息资金。

四、办理地点

贷款经办办事处。

五、补充说明

1、贴息比例为借款人享受贴息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不含罚息)的80%。

2、所购房屋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实际贷款额计算贴息额度。所购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则按90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贴息额度=90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贴息期间利息支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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