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临汾公积金提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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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临汾公积金提取规定如下
临汾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户口及工作调离临汾和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六)离休、退休、死亡的
(七)户籍在临汾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六)(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帐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临汾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提取人的购房发票(提取之日起,前溯两年之内)、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属于夫妻关系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双方的购房协议、房屋产权证和有关交易完税凭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市的应提供规划许可证、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发票、土地手续或房产证;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发票,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在城市的应提供房产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以及上年度还款证明(银行还款对账单或个人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四)直系亲属提取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临汾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工作调离临汾市行政区域或者,需提供工作调离证明等。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等。
(四)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六)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困难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