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政策

2017-06-12

四川省在集聚高端人才、激励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四川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政策。

四川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政策

政策亮点摘要: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梳理“十六条政策”不难发现,“十六条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了优先位置。“十六条政策”中的第一条即为“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

该条政策提到,对从国(境)外、省外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 (试行)》规定条件的,优先纳入省 “千人计划”,最高给予个人2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团队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同时,探索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相关驻外机构负责人制度。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同时,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创新创业业绩显著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直接授予其名誉教授、特聘教授等荣誉称号或聘为特聘研究员,不纳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此外,该条政策指出,允许引进的外籍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在川企事业单位领衔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同等政策支持。国内外来川创新创业人才,对我省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经评定给予 “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科技杰出贡献奖”“四川杰出人才奖”“天府友谊奖”等表彰和奖励。 对引进的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且为省内企业发展和地方财税增收作出突出贡献的,由相应本级财政予以奖励。

政策还明确,省内科技人员与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层次相当的,在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参照执行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政策。

“这一条政策主要针对来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从安家补助、项目资助、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提出支持政策。同时,提出了省内优秀人才比照执行支持政策。”刘东解读说。

四川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政策

政策亮点摘要:支持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期限最多为6年

该条政策指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科技人员(含担任非正职领导的科技人员)依法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或奖励。

政策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离岗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每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新创业协议。科技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

政策明确,离岗创业科技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以创新创业情况为主。科技人员离岗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期间,根据本人自愿,可选择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或将参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不重复参保。对选择在原单位参保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原单位及新单位均应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职业伤害经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指出,财政部门不核减离岗创业科技人员正常经费,可由原单位自主统筹安排使用。科技人员在离岗期间或离岗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按不低于原聘用岗位等级聘用,超岗聘用的逐步消化。期满后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流动岗位,自主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兼职,所聘人员的兼职经历和在企业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可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刘东表示,这一条主要是在解决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分为两个期限,总的可以延长到6年,明确财政部门不核减离岗人员经费,单位可继续为科技人员缴纳保险等,同时允许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立流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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