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_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17-03-09

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党员要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呢?小编整理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表,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_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抓住根本:做好思想教育

习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

补钙强骨固根守魂。要避免“软骨病”,就要在心灵上多晒阳光。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接受党的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就是最好的阳光。“党的光辉照我心”,照出了雷锋、焦裕禄等成千上万的优秀共产党员,他们无一不是对党的理论真学真信,真悟真用。多晒阳光,就要有不怕光的心态。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法规和群众的监督评议,无异于给自己以健康的阳光。在监督的阳光下,纠正思想的偏差,坚定理想信念,培树良好的人品官德和行为习惯。能乐于晒太阳的人,当然也是不容易缺钙的人。

传承红色基因锤炼坚强党性。红色基因是党在长期奋斗中锤炼的先进本质、思想路线、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实践充分证明,红色基因是我党我军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根本血脉,是攻坚克难、奋发进取的精神法宝,是富国强军、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把红色基因融入官兵血脉,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对于传承和弘扬我军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前,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辉煌历史,坚决捍卫红色文化,珍视红色基因,不断增进对红色基因的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永远保持对红色基因的忠诚信仰和执着追求。

崇德修身固本培元。自重的分量,在于慎终如始的律己正身。古语云,“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初心是事业起步时的信念与承诺,不忘初心才能于征途中坚韧不拔、百折不挠。律己正身,要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养成慎始、慎独、慎微的意识,做到“三严三实”,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四风”流弊和各种低级趣味的影响,要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戒惧之心,有一种清醒冷静的自我把握,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修身是一门固本培元的人生功课,是一种不可懈怠的社会责任,我们每一位中国梦的参与者、书写者,都应该在修身上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接通地气牢记宗旨。牢记宗旨,永葆本色,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无往而不胜的法宝。但也要看到,这一沉淀在执政党骨骼中的“精神之钙”,并非金汤永固、永不流失。特别是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变化的过程中,理想信念也不可能在每一个党员中坚如磐石。如果放松了思想作风建设,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权力就容易和腐化联系起来,腐化就容易和脱离群众联系起来。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就会逐渐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后果不堪设想。

重点:抓好从严治吏

习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吏治清明,才能政治清明。要坚持从严治吏,切实做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

坚持从严选拔:

从严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把标准关。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对好干部标准和干部德才素质要求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要求。

严把人选关。《干部任用条例》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挡在了提拔任用的门槛之外。还要求加大对人选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加强对人选的综合分析,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

严把审批关。《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拟提拔人选要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主管方还要征求协管方意见等一系列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批把关,拧紧了“水龙头”,有利于堵住“跑冒滴漏”。

严把纪律关。《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是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必须严格执行,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严把监督关。《干部任用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坚持从严约束,要严在抓小、抓细、抓预防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他要求全党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要做到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一系列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文件,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健全干部管理和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对关键人、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严肃执纪,公正执纪,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

坚持从严监督,要严在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上。“严是爱,松是害。”党组织加强监督管理,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爱,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搞好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体系的功能作用;要坚持对上对下一个样、此时彼时一个样、大事小情一个样;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不怕丢选票、不怕得罪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要保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的高压态势,对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坚持从严问责,要严在认真、动真、较真上。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问责。一案当前,不仅要严惩当事人,而且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君不见,针对特大安全事故,不仅严惩当事企业,而且倒追领导责任,成为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减少的重要原因。这说明,强化问责是落实责任的最好催化剂。“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惩罚的严苛程度,更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强化问责,也应作如是观。不抓主体责任就要受到问责,树立起“惩罚的必然性”,谁还敢把纪律当成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谁还能把制度当成可有可无的稻草人?

主题:抓好作风建设

习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抓作风、改作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突破口。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正风肃纪氛围。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习主席这一重要指示,指出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彰显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贪肃纪的坚定意志。反腐败是一场必须赢的较量,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贯彻落实习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保持真抓严惩、永不松劲的高压态势,聚力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攻坚战持久战。

重在抓常抓细抓长,致力养成从严习惯。从严从实推进反腐正风,纠正作风和风气上的顽瘴痼疾。全军必须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军要求,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实现作风风气根本好转。聚焦反“四风”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突出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三严三实”作为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绝不让腐败分子在军队有藏身之地。深入开展尊干爱兵、兵兵友爱活动,营造基层风清气正良好环境。

关键:抓好制度执行

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增强制度执行力。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加强制度建设,是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治党方式。

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构成部分,又是担负起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职责的政治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其中,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重要内容。但是,党的建设并非简单地、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引领或改造环境。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领导”的实现需要一定条件,如制定政策的规则,实施政策所需的组织和人才保障,都需要有特定的制度环境予以保护。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就是构成有利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党内制度环境。

着力增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执行力,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根本。制度的科学性、严谨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是制度务实管用的基础和前提。应该以中央和省委的相关制度为依据,在框架范围内,紧密结合单位、地方实际,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吸纳其中合理的建议。制度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过程。制度既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一成不变。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

着力构建完善责任落实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上,紧抓改进作风不放,杜绝“四风”问题反弹,让好的作风形成常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选好用好干部上,从严把好标准关、人选关、考察关、审批关、监督关,树立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辨是非,增强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双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上,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松绑减负”。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严明纪律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化宣传教育

5.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6.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7.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1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11.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

12.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

1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16.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支持案件审查

17.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8.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19.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建立台账,优先办理,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强化结果运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1.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2.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半年听取1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拿出有效举措,解决具体问题。

2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4.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1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主持2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作1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积极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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