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谣言的原因_传播谣言的应对策略

2017-06-01

谣言及其在网络中的扩散谣言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在我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无所不在。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传播谣言的原因,一起来看看。

传播谣言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因素

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大中城市现已迈进了“非稳定状态”的危机频发期(68%的公众对政府危机管理不满,22%的人舍命不舍财)。这个时期属于“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企业转型艰难,大学生就业困难,房价过高,社会保障覆盖面低,收入差距大,教育医疗收费高,环境污染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官员腐败严重,民主法制不健全,道德水准下降,人们缺乏安全感。新一届政府虽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效果并不理想,政府机关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仍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消极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社会现象长时间存在,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不合理、不公平社会现象的存在是‘必然’的”错觉。在此情况下,一旦网络谣言出现,相当一部分人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不仅信谣,而且还传谣。这是网络谣言产生、泛滥的社会根源。

二、民众心理因素

社会转型期,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的不断累积,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认同感出现断裂,一些社会个体对目前的生活状况相当失落。百姓痛恨腐败,民众仇视富人,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他们在没有能力反抗的时候,就会选择自己的方式进行发泄。于是,在他们个人家庭出现困境无力救助或遭遇公共事件时,就会选择放大事实、扩大影响,甚至制造谣言,以便产生轰动效应来赢得舆论的支持,实现对处境不满的情绪宣泄。同时,谣言作为一种廉价的、效果显著的传播方式,在迅速传播中满足了弱势群体的发泄心理,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和力量。在传播谣言的过程中,人们借此发泄了自己的不满,同时也获得了快感。

三、主流媒体因素

“党管新闻,党管媒体”是我国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是我国主流媒体的使命。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巨大变化,市场经济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贫富分化已经出现,社会阶层结构、国人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已经呈现分化和多元化,而现行的是由政府单方面垄断的新闻管制体制,单一的宣传思想和宣传理念已经不能满足所有国人的信息诉求。人们渴望通过其他媒体全面了解身边的一切和外面的世界,传统的主流媒体的影响力正在下降,中国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加就说明了这一事实。

“报喜不报忧”是主流媒体最大的诟病。不能全方位展现社会的立体图景和多视角地报道社会的各个层面,让人们逐渐减少了对主流媒体的信任和敬畏。面对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一些主流媒体的沉默,让人们无法理解。即使有些媒体想要报道,但由于媒体内部的报道流程设置,也会影响新闻报道的速度和内容深度。无奈,人们只好通过网络去寻求答案和真像。在一时难以得到真像的情况下,网络谣言的出现就不足为奇了。

四、信息管理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5年多了,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上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政府垄断的状态,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期内就取得重大突破。在一些官员的眼里,政府信息归政府所有,是权力的象征,公开越多,做事就会越被动,所以有些部门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价值不大的信息,而公众关心的信息却很少。不仅信息公开的内容狭窄,沟通渠道也不通畅,现行制度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很不完善,保密的范围过于宽泛,许多应该公开的信息由于被贴上保密的标签成为政府不公开的理由,而且信息公开的方式单一,主动公开方式占主导地位,沟通渠道不畅。现行的是由政府单方面垄断的新闻管制体制,行政机关掌握新闻舆论话语权,部分行政机关对新闻媒体非法干预现象,客观上影响了政府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为公共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另类解读或传播谣言提供了可能。诸多事实表明,让谣言止于公开是应对网络谣言的明智之举。 五、官员素质因素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针对目前我国官员存在的问题时指出,“一些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官员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贪污腐化,让民众日渐失望和不满,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公信力开始下降,人们的不信任感正在累积。地下水发红引发恐慌,环保局长却回复“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红豆也能染红水”,被网友戏称“红豆局长”。官员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遭网友的热议,被网上称为“最牛的一句话”。温州动车事故新闻发布会,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的“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引起人们的不满。至于无数落马贪官,贪腐金额动则上亿,情妇数十,不断挑战人们的视听神经,英雄瞬间变狗熊,昨日清官今贪官,台上台下反差强烈,让人们无法分辨事情什么是假,什么是真,他们说的话哪句是假,哪句又是真。有时政府部门或官员的信息发布或辟谣,反而会遭到人们的反向解读。

六、经济利益因素

为获利而制造谣言,是很多网络谣言产生的直接原因。通过制造、传播谣言,已经成为一些人的获利途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一些利益集团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收买一些新闻媒体人员,或利用公关公司、传媒策划机构等,相互勾结,制造谣言并大肆传播,以达到非法侵害竞争对手的目的。如近年来两大乳业巨头蒙牛、伊利之间的几次媒体相互攻击战。个别新闻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收视率、阅读率等,竟然不惜牺牲新闻真实性公然炮制虚假新闻,甚至故意造假传谣,追求所谓轰动效应,来谋取单位一己私利。而“秦火火”、“立二拆四”所在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更是靠大量炮制虚假新闻,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故意歪曲事实真相,恶意侵害他人名誉,以达到非法牟取暴利的目的。所谓的“网络反腐维权斗士”周禄宝,则多次发布虚假信息,名为反腐,实为敲诈,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终因涉嫌敲诈勒索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逮捕。

七、法律制度因素

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法律只有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才能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有明确的预期。法律的缺失是导致个人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没有法律的规范,网络的有序运行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的法律规范不是很完善,尤其是对互联网犯罪的明确规定几近缺失,这也是导致最近几年来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一大原因。虽然最近最高法和最高检对网络谣言定性出台的司法解释略显仓促,但总算给无数网民一个明确的法律预期,让网民对造谣、传谣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有所警觉。当然,对网络谣言的刑罚只是最后的手段,预防网络谣言产生才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根本。而预防网络谣言,更需要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从近期查处的多起网络谣言案件来看,造谣者的肆无忌惮,传谣者的不负责任,信谣者的盲目听从,无不折射出人们法律意识的淡漠。如果人们缺乏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律的尊崇,惩治网络谣言就会呈现一阵风的后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之后,会再度泛滥,屡禁不止。因此,全社会在寄希望于健全法治,以法治乱的同时,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是杜绝网络谣言的应对之道。

传播谣言的应对策略

首先,由于网络谣言不同于以往模糊性的谣言,而是富有逻辑和条理、务求真实的信息,网民辨别的难度很大,这就需要发布信息的媒体和管理部门付出更大的努力把关。调查显示,有6649%受访者在被问及如何应对网络谣言时,选择了“强化媒体的把关责任,及时过滤虚假信息”。门户网站和主要网络媒体都应该对自己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核查,即使无法做到针对所有的信息进行,也应该审查点击量或浏览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信息。网络媒体还应该配合政府部门及时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避免网民的无端揣测、以讹传讹。

其次,针对网民面对恐慌性谣言的“宁可信其有”,有关部门应该抓住大众的心理需求建立一种机制,一旦出现网络谣言,网民能够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求证,而主管部门要能迅速做出回答。这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谣言生存的空间越小。同时考虑到网上网下的互动,这种恐慌性谣言可能会在网下扩散,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这时,无论相关部门是否在网上做出过解释,都应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是在其他传统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做出回应,及时有效地遏制谣言的进一步传播。

最后,网络的匿名性也是网络谣言的推手之一。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查中仅有不到25%的受访者表示应该尽快推动网络实名制。网络空间的互动、方便、实时和身份的虚拟性扩大了言论表达的自由度,给了人们很多自由空间,推动了言论自由和民主。但同时,虚拟的网络脱离了现实社会的羁绊,有些网民难免会肆意宣泄、无所顾虑,逞一时口快,进行造谣、炒作、侮辱和诽谤,或是以非理性语言恶意攻击、中伤他人,造成不和谐的讨论氛围。对此,应该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判断能力和自律精神,在享受网络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时刻谨记作为公民的社会责任,维持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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