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格式解析以及范文
这是一篇批复的格式,一般来说,批复的核心内容是就请示的内容、问题表示上级机关态度,是同意还是反对,有不同意见等,都要在批复中直接申明,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批复的格式解析
批复的结构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结尾、发文机关几部分。
(1) 标题
标题包括批复机关、批复事项和批复文种三个部分。如《宏大公司对〈燕奇国际文化交流公司举办"燕奇杯"书法大赛的请示〉的批复》。也可只写批复事项及文种两部分,如《关于建立东风电机厂工会委员会的批复》。
(2) 主送单位
即来文请示的单位。其位置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批复是有针对性的,所以不可缺少主送单位。
(3) 正文
分为开头、内容和结语三部分。
开头一般注明批复的依据,用以说明是针对哪个请示所作的批复,要求写得严谨、明确。如"《燕奇国际文化交流公司关于举办'燕奇杯'书法大赛的请示》(燕奇字[1994]14号)收悉",然后,一般写如"经董事会研究,现批复如下"、"经研究,批复如下"等。注意不可简单写成"×年×月×日来文收悉",许多来文,究竟是哪份,很不清楚。
请示的内容决定批复的写法。下级机关只就某个具体事项请示,批复的内容亦简单明了,可直接表态,同意的就写肯定意见,不可意的要提出有根据的、有针对性的缘由。有的批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则需上级机关较为详细地写明批复态度,充分阐明理由。还有些批复可在同意的前提下,原则性地提出希望。如"希望在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与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在发扬我公司的企业文化传统方面,作出努力"。
结语使用的语言要简短,语气要坚决,态度要鲜明。
对请示的批复一般分三种意见:完全同意,不完全同意、完全不同意。意见不同写法也不同。
完全同意的批复可以不写同意的理由,只明确表态。如:"你部银水字[1994]4号请示收悉,经董事会研究,同意银水湖旅游度假村提前开工(日期为1994年6月6日)。"
下级单位的请示,受政策和具体情况限制有时不能得到完全同意的批复。在写此类不完全同意批复时先说明同意部分,再讲清不同意部分及其原因。如:"你部公关字[1994]1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购制'486'电脑一台,但囿于经费所限,暂不同意购制轻型印刷设备。"
完全不同意的批复,一定要讲明不同意的理由和根据。因为对下级的请示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所以要在周密的思考和研究后,清楚、肯定、有针对性地答复下级请示,不能使用有歧义的词语。也可在发文之前,先向下级单位讲明理由和依据。
(4)批复的结尾多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5)发文机关、发文日期也是不可遗漏和忽视的部分,并且要书写完整。
关于批复的范文一
总体规划获国家批复
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批复,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获批,成为国家规划矿区。
为合理开发利用黑山矿区煤炭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托克逊县、吐鲁番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级发改委请示,国家发改委研究决定,对托克逊县黑山矿区总体规划进行批复,将黑山矿区列入国家规划矿区。托克逊县发改委主任丁振华介绍说,托克逊黑山矿区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4公里,面积约107平方公里,煤炭资源总量约22.8亿吨。矿区将划分为2个井(矿)田,规划建设总规模1240万吨/年,其中黑山露天矿1000万吨/年,通盖井工矿240万吨/年。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黑山矿区新建煤矿将配套相应规模的选煤厂,对原煤进行洗选,过程中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防止水土流失,促进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
关于批复的范文二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5〕21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西宁是青海省省会和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逐步把西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17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建设农村社区,促进牧民定居。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与海东市的合作对接,发挥西宁对全省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43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西宁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发挥西宁联通西部边疆、青藏高原与内地的交通枢纽作用,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西宁是严重缺水城市,要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大通老爷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控制山林生态保育区内的开发建设,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塔尔寺、丹噶尔古城等历史文化街区,东关清真大寺、沈那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西宁市“山川峡谷、五水汇流”的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城市整体设计,做好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两岸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控制,将西宁市建设成为民族特色和现代功能有机融合的雪域高原城市。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西宁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西宁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西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西宁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西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5年12月13日
关于批复的范文三
青海省至2030年城镇体系规划获住建部正式批复
近日,《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
《规划》是省政府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依据和手段,是统筹省域城镇布局、保护利用各类资源、综合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法定规划,是实现全省城镇、交通、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空间一张图的基础,是指导全省城镇空间布局的法定依据。
根据《规划》批复,至2020年全省总人口620万人,城镇人口37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至2030年全省总人口660万人,城镇人口45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8%。根据《规划》布局,至2030年全省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四区、两带”,即: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三江源地区,兰青、青藏铁路沿线城镇发展带和黄河干流沿岸城镇带。根据《规划》发展蓝图,至2030年,全省将构建起西宁市1个中心城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市4个区域中心城市,民和、互助、共和、贵德、西海(含海晏县城)、门源、同仁、玛沁8个小城市以及80个重点城镇的城镇规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