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与鉴定方式
营养配餐员是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与鉴定方式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营养配餐员申报条件
(一)助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高中或中专学历,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2年以上。
3、 大专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1年以上。
4、 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中专以上学历,医护、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 6 年以上。
2、 大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大专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5、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6年以上。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工作8年以上。
营养配餐员鉴定方式
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其中,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
资格认证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助理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