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整改通知书范文
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为供应其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非盈利性场所。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食堂整改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食堂整改通知书范文一
在第十三周周二的学生代表会上及2012年5月31日教师就餐及学生就餐出现的问题,现将食堂肉近期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1、存在问题:早、中餐太单一,学生营养价值低,数量较少,如馒头太小,包心肉容差,米粉没汤熟,米粉汤没肉容,每次都是酸菜等。
——整改意见:增加营养价值,改善包子、馒头大小及包心内容,米粉汤内容要加肉沫。早餐及营养午餐汤内每二十个学生肉(丝)沫加起来不少于5两。2、存在问题:洗菜不干净,卫生很担扰;特别是洗青菜时,洗菜数量多,洗不干净,菜加工后还含有头发、死苍蝇等不干净杂物。——整改意见:菜一定要清洗干净后再下锅,做好卫生工作,保证大家身体健康,并保持心情愉快就餐。3、存在问题:食堂工人服务态度差,有时还以流言辱骂学生。
——整改意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食堂负责人加强服务工人的文明礼仪教育。对学生要和蔼,随时保持笑容,不能冷言相对。4、存在问题:盘碗等有油污,卫生需做好。——整改意见:碗、筷、盘等餐具需要清洁干净,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保证餐具卫生。5、存在问题:菜品种单一,不新鲜,每天都重复。——整改意见:增加菜品种类,并且进行轮换,严禁重复隔夜菜,汤也要经常更换品种,不能老是一种汤。坚持按张贴菜单做菜。6、存在问题:消毒柜消毒时间太短,碗筷上取出用时还有水珠。消毒形同虚设;——整改意见:正常按常规消毒要求执行,使用消毒柜。7、存在问题:打的菜数量太少,不够学生吃。教师在时,菜要多些,当老师不在时,所打的菜数量就减少。特别是晚餐,这种情况较为严重。
——整改意见:打菜数量增加,要保证学生够吃,吃饱。以上问题请在下周一起解决,学校后勤处将不定期检查,共同营造食堂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师生的就餐意愿和认可度。今后再有类似情况发生,给予处罚1000元至2000元/次,情况严重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食堂托管方负责。若由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托管方全权负责发生的一切后果,并解除一切学校与食堂托管方的一切协议。注:本通知一式二份,学校和托管方各一份。学校托管人认真阅读,同意按要求整改后,签字认可,照章执行。本通知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学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食堂托管人签字:
年6月1日
食堂整改通知书范文二
结合清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校食堂监督意见书及学生就餐出现的问题,现将食堂内近期存在的问题通知如下:
1、存在问题:未上墙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组织。
2、存在问题: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
3、存在问题:未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台帐记录。
4、存在问题:有消毒设施,但无记录。
5、存在问题:饭菜未留样(并标明名称、时间)。 6、存在问题:操作间未设防蝇灯、垃圾筒没盖,生、熟没有明显标志。
7、存在问题:洗菜不干净,卫生很担扰;
8、存在问题:菜品种单一,不新鲜,每天都重复。
9、存在问题:消毒柜消毒时间太短,碗筷上取出用时还有水珠。消毒形同虚设;
10、存在问题:打的菜数量太少,不够学生吃。 以上问题请立即整顿解决,配合上级部门将不定期检查,共同营造食堂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学生的就餐意愿和认可度。情况严重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食堂方负责。若由食物中毒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方全权负责发生的一切后果,并解除一切学校与食堂方的一切协议。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学校和食堂各一份。
特此通知!
食堂方签字:
年5月28日
食堂整改通知书范文三
在公司每月例会上,部份员工就食堂用餐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反映,现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1、存在问题:早餐太单一,员工少去吃;早餐基本只有稀饭、榨菜和花生米,很多人因此不吃早餐,就去工地干活,因此工作受到影响。——整改意见:早餐增加包子、馒头、油条、麻圆等,以增加员工用餐率,保证大家体力较好状态进入工作。
2、存在问题:米不洗就煮,卫生很担扰;煮饭的米没有洗就下锅,其卫生很不好,怕吃到拉肚子。——整改意见:米一定要清洗再下锅,做好卫生工作,保证大家身体健康。
3、存在问题:油质有问题,容易拉肚子。——整改意见:严禁使用地沟油等劣质油品,保证食品安全。
4、存在问题:盘碗有油污,卫生需做好。——整改意见:碗、筷、盘等餐具需要清洁干净,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保证餐具卫生。
5、存在问题:菜品种单一,每天都重复;——整改意见:增加菜品种类,并且进行轮换,严禁重复隔夜菜,汤也要经常更换品种,不能老是一种汤。
6、存在问题:消毒柜损坏,消毒形虚设;——整改意见:立即将损坏的消毒柜修好,并投入正常使用。
以上问题请在本周内解决,行政人事部将定期检查,共同营造食堂良好的就餐环境,提高员工就餐意愿和认可。今后再有类似举报,给予处罚300元/次,情况严重中,所有费用和损失由食堂承包方负责。
特此通知!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