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驾驶证年审新规最新消息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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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5.1国际劳动节开始,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由原来的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今天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公安部关于驾驶证年审新规相关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公安部出台新规:AB牌驾照改为一年一审

公安部出台新规,大型车驾驶人年审体检表可由本人填写,无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大型车辆驾照需随每年审验同时提交体检表的规定,目前已经流于形式,甚至成为部分卫生机构敛财的工具。因此,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明年起除部分情况仍需到卫生机构体检外,体检表可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填写提交。”昨日,广州车管系统有关人士透露,明年起,大型车辆驾照(俗称A牌和B牌)年审将有重大变化——无记分不需年审,且年审时自主填写体检表。

AB驾照年审取消两年制

所谓大型车辆驾照,即指A类(A1、A2、A3)和B类(B1、B2)共计五种驾照,在以往,为了保证大车驾驶人遵纪守法,且不会因身体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我国规定大车驾照必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审验,同时随审验提交驾驶人本人身体条件证明,以检查是否有违法记录尚未消除,及身体条件是否适合驾驶大型车辆。

不过在日前公布的公安部123号令中,大车驾照两年一审制度被彻底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第60条的新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依次为A1、A2、A3、B1、B2),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上述条文虽然将大车驾照的审验期从两年缩短到一年,但如果没有记分记录的,可以免于审验,且不必再提交体检表。

六种情况体检证明如旧

在公安部123号令对于驾驶证审验内容的规定中,提及了身体条件情况。昨日,广州车管系统有关人士介绍,这里的身体条件情况,并不等同于以往规定中明确的“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也就是俗称的体检表。

在123号令第四条中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该有关人士介绍,在即将出台的123号令实施办法中,公安部将明确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填写方式和原则,并在网上提供格式下载,供有需要的驾驶人自主填写提交。

“体检表虽然可以自主填写,但一旦出现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情况,需要驾驶人承担一切责任。”上述人士称。此外,新规中也明确了六种必须和往常一样由卫生机构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况,分别是:初次领证(含持有境外驾驶证申请本地驾驶证的,以及申请增驾车型的)、所有驾照的换证业务、C5类驾照(残疾人三轮车)每年需提交一次、年龄在60岁以上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以及校车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

体检表被指成敛财工具

公安部此次更改大型车驾照年审制度和体检业务的原因,有关人士分析主要有两点:一是人性化执法,二是遏制体检业务流于形式,甚至成为卫生机构敛财的工具。

“原来的大型车驾照一年一审且需提交体检表的制度,在一些驾驶人看来成为了累赘。不少人经常会因为未及时年审,或忘记提交体检表,导致驾驶证被注销,而自己却懵然不知。”有关人士提醒,驾驶证被注销仍然上路,属于无证驾驶,轻则扣车,重则拘留,但驾驶人本身却没有主观犯法,有违公平。

另外,必须由卫生机构开具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被部分卫生机构利用以敛财。上述人士介绍说,“目前,部分卫生机构申请代码后,设立许多的分支机构,以机构名义开具体检表,本身却不具备体检资质。”他说,不少分支机构对驾驶人体检表业务来者不拒,“20元一次,内容随便填”这使得体检业务流于形式,甚至成为敛财工具,有必要进行修改。

新规要点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依次为A1、A2、A3、B1、B2),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于本记分周期审验。

2、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人如实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规定材料,申告规定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从网上下载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的填写方式和原则格式,由驾驶人自主填写提交。

3、初次领证(含持有境外驾驶证申请本地驾驶证的,以及申请增驾车型的)、所有驾照的换证业务、C5类驾照(残疾人三轮车)每年需提交一次、年龄在60岁以上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以及校车驾驶人每年提交一次。

2014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一、2014驾驶证a或b照年审新规定

1、计分周期没遭扣分a、b照免年审

根据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应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2、身体条件证明简化a、b照年审无需体检表

新规简化了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但是,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此外,驾驶证转到异地或者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营运司机可异地审验需提前一年备案

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异地审验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了方便大中型车驾驶人办理审验,交警对驾驶人属地化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前往从业单位所在的交警分局或大队;第二类是驾驶人前往身份证所在辖区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第三类是持户口或实际居住信息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交警分局或大队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备案登记制度只适用于营运驾驶人和货运车辆。对于非营运的小型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在异地进行检验。

4、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a、b照将降级

依据新规,持有a、b照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如果身体条件(如:存在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准驾车型或者注销驾驶证。

二、2014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2013年起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2、交警规定,必须是本人持有驾照才能进行违章记分处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交警部门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将采取措施,确保在非现场处理违章时的消分人员与现场驾驶员一致。

3、2013年1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高了多项交通违章的记分分值,其中光“故意闯红灯1次”就将由原来的扣3分提高至扣6分,处罚力度提高了1倍。而随着年底年审的时间将至,平时违章被扣分的司机为避免驾照被吊销,也开始买分了。

4、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2、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3、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1、a2、a3、b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那么,c1驾驶证年审规定是什么?

1、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系近亲属和委托代理属实的可以代理。

2、原准驾车型为a、b和已换领新准驾车型a1、a2、a3、b1、b2、n、p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应在审验日(含)之后的15天内办理年审(以有效期中的月日为审验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间不能提早于审验日。

3、原准驾车型c、d、e、f证已审验至2004年5月以后的,可以免于办理审验,有效期满时办理换证并审验。

4、原准驾车型c、d、e、f证审验至2002年5月(含)以后的,原准驾车型a、b证审验逾期不超过一周年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a、b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免费办理补审。

5、新版证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的,在6年有效期内不用年审。

6、新版驾驶证副本上不盖年审章,只开具审验受理《回执单》,旧驾驶证副本上盖年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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