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在哪个部门开?开未婚证明的流程是什么

2017-05-06

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那么未婚证明在哪个部门开?开未婚证明的流程是什么?

未婚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未婚证明找民政的结婚登记处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开,各地不统一

开未婚证明的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二、未婚证明: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注:人单身证在香港俗称“寡佬证”。

三、具体用途:

1、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未婚证明;

2、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未婚证明;

3、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未婚证明”。

四、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五、办理流程:

1、初审

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2、受理

当事人填相关表格。

3、审查

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声明,询问,录入资料打印处理表和证书。

4、出证

审查通过的可领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七、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原件+复印件);

3、证件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八、注意事项:

1、当事人亲自持所需证件到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纪录证明》声明书,当事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出具无婚姻登记纪录证明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出具无婚姻登记纪录证明条件的,予以出具无婚姻登记纪录证明。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纪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另需注意,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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