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被依法逮捕,党组织该怎么办

2017-06-22

相关话题

导语:党员被依法逮捕,党组织该怎么办?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拍摄于加拿大的一部电影。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七:“上海解放以后,伪工会理事长逃到川沙,给上海市公安局逮捕回来法办了。”

党员被依法逮捕,党组织该怎么办

对依法逮捕的党员,是否中止其党员权利?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模拟案例】

吴某,某市交通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市检察院逮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市纪委决定中止吴某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并报市委备案、抄送市委组织部。后来,吴某被依法判决无罪,市纪委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审核其行为不构成违纪,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分析点评】

对依法逮捕的党员,是否要中止其党员权利,过去曾是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疑惑。而今,这种疑惑在制度层面有了明确的回答。今年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三十一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江苏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王海艳告诉记者,2009年开始,由江苏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牵头,苏州等地纪委积极探索在不具备作出党纪处分条件的情况下,对被依法逮捕的党员及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组织处理措施,重点解决中止什么权利、谁来中止权利、如何中止和恢复权利等问题,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关于中止被依法逮捕党员权利的条件、程序等问题,王海艳表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中止党员权利的前提必须是党员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且尚不具备及时作出党纪处分的条件。中止权利的内容为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中止党员权利的管理权限,与党纪案件的立案决定权基本一致,并与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相适应。

至于什么情况下恢复党员被中止的权利,王海艳认为,必须是党组织根据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结论和《党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审查认为应给予该党员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之外的其他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者是不构成违纪不予处分的情况。

具体到本案,王海艳分析说,吴某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市纪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中止了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后因司法机关判决吴某无罪,市纪委经审查后认为其不构成违纪,及时恢复了他的党员权利,这符合《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具备作出党纪处分的条件,党组织要及时对被依法逮捕党员的违纪行为作出党纪处理。

“党员一旦涉嫌严重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其人身自由即被依法限制,事实上已经无法正常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失去了行使部分党员权利的客观条件。”专家表示,中止被依法逮捕党员的权利,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体现,有助于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中纪委答疑:中止党员权利仅适用于党员被依法逮捕的情况

一、中止党员权利的含义和范围

中止党员权利,是指党组织对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的党员,在不具备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情况下,作出暂停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决定。

党章规定党员有八项权利,其中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较为重要的政治权利,中止党员权利一般是中止这三项权利;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参加会议、阅读文件等其他党员权利,也可纳入中止党员权利的范围,并在中止党员权利的决定中予以明确;但党员的申辩权、申诉和控告权,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充分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党员权利不影响党员义务的履行,被中止相关权利的党员,仍需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义务。

二、中止党员权利的适用条件

中止党员权利必须以党员被依法逮捕为前提,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一是司法机关查办的党员涉嫌犯罪案件,该党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后,若不具备及时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条件,则党组织应根据相关司法文书,决定中止其党员权利;二是纪检机关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 一般应当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先行作出党纪处分;特殊情况下,如案情疑难、复杂,对事实证据、行为性质的认定把握困难或者有重大争议,难以作出党纪处分决定的,可将该案件先行移送司法机关,并在该党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后,由党组织决定中止其党员权利;三是纪检机关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先行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后,该党员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的,党组织也应决定中止其党员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党员权利仅适用于党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的情况,不适用于党员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中止党员权利的办理程序

中止党员权利,应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或纪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中止党员权利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党纪案件的立案审查决定权一致,并与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相适应。其中,对立案审查需报请同级党委审批的党员,可由纪委作出中止其党员权利的决定,并报同级党委备案、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有关党组织作出中止党员权利的决定后,应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及时对被中止党员权利的党员进行处理。其中:

1.根据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结论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存在恢复党员权利问题,按程序作出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即可。

2.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被中止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立即恢复,如其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可待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其被中止的其他党员权利,应及时予以恢复。

3.经审查认为应当给予其他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的,应及时恢复其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程序,参照中止党员权利的程序办理,并可与党纪处分一并报批。恢复党员权利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已被执行逮捕的涉嫌犯罪党员,采取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或者因法定期限届满予以释放,或者因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宣判后立即释放的,应在司法机关对该涉嫌犯罪党员作出的司法结论生效后,再视情况作出是否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应决定。

党员相关文章:

1.党员被依法逮捕,党组织该怎么办

2.党员的权利有哪些

3.党组织应当如何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

4.党员触犯刑法如何处份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