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省农村创业扶持政策,2016福建创业优惠政策
在福建的农村做创业有什么扶持的政策来帮忙呢?福建返乡创业优惠政策有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福建省农村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福建12条措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福建省人社厅解读:
《十二条措施》的突出特点
一是突出产业带动。推动返乡创业契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也适应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十二条措施》从发展现代农业、工业制造业转移、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三个维度,明确返乡创业方向,立足推动经济产业政策与返乡创业政策联动,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二是突出要素保障。《十二条措施》着力整合资源,在场地、资金、技术、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形成我省扶持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并将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支农惠农、小微企业发展等扶持政策融入其中,为返乡人员提供创新创业要素保障,提升返乡创业成功率。
三是突出服务支撑。《十二条措施》明确提出“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改善返乡创业发展环境,加强各类返乡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针对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需要,提供持续、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提高返乡创业存活率。
《十二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十二条措施》在国办发47号文件基础上,对结构、内容进行重新调整,形成以具体政策为主的十二条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加快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第1-3条)。主要对应国办发47号文件第二部分,明确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产业转移、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方面带动返乡创业。政策亮点: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返乡创业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省级扶持150 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培育100 家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鼓励沿海地区对口帮扶山区共建产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带动返乡人员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创意产业,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第4-6条)。主要对应国办发47号文件第三、四部分基础设施相关内容,包括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提供创业用地便利、实施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政策亮点:支持各地在省级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设立返乡创业分区,纳入相关补助范围;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到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明确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相应规划,对连片承包流转土地创业的予以倾斜;加大对生产性公用设施、交通、物流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
(三)加大返乡创业政策扶持(第7-8条)。主要对应国办发47号文件第四部分,包括财税和金融支持,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政策亮点:对返乡创业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可享受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四)健全返乡创业服务体系(第9-11条)。主要对应国办发47号文件第三、四部分有关创业服务相关内容,包括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加强创业培训和辅导、优化返乡创业营商环境。政策亮点:实施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17年基本实现全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每年支持30 个物联网农业应用省级示范点建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引导返乡创业企业参与建设、管护、运营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
(五)强化组织协调运作(第12条)。对应国办发47号文件第一、五部分,要求各地各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并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创建一批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
分项解读:
每年重点培育500个家庭农场示范场
福建将通过加快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并重点扶持返乡人员创建农机服务、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合作社,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扶持150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发展家庭农场,各级财政每年重点培育500家家庭农场示范场,其中省级100家以上,每个设区市30家以上。
鼓励沿海地区对口帮扶山区共建产业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设区的市级(含市辖区)从园区通过年终结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给其他市、县(区)的收入,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
省级财政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40万元。
初创期科技企业可获3年房租补贴
福建将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投资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担保基金,为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返乡创业,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各地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各地可遴选一批优秀返乡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给予3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2017年基本实现全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支持30个物联网农业应用省级示范点建设。依托福建16所涉农院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其中具有成人专科学历的2000名、中等职业学历的10000名。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大中专学历、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和贷款信用证书。
在福建创业有这么多政策扶持
1、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和创意农业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培育发展创意农业,优化休闲农业布局。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建设。
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我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4310亿元;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8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650万吨以上,粮食储备规模达到360万吨以上;农作物良种覆盖率98%以上;农业机械总动力1450万千瓦,全省设施农业面积22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万亩;全省森林蓄积量达6.53亿立方米;农产品(000061,股吧)出口额达到110亿美元;科技贡献率达到62%;实现农药用量、化肥用量零增长。
据了解,我省将优化现代农业发展布局,发展三条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带,闽西北重点推进绿色农业产业带建设,闽东南重点推进高优农业产业带建设,沿海重点推进蓝色农业产业带建设。建设三个农业发展功能区,将全省农业生产功能区划分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和保护发展区。构建七条特色农业全产业链,着力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七条产值超千亿的特色农业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培育发展创意农业,优化休闲农业布局。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建设。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农资监管平台和农产品可追溯平台。
据悉,“十三五”期间,我省每年扶持500家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1000家。到2020年,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总额达3000亿元,形成5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实施种业创新工程,构建现代种业体系。发展生物农业、光伏农业、功能农业,促进高新技术应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创建。
2、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可获得资金奖励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对符合我省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条件的加工贸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新增固定资产(新建和改、扩建厂房,新增生产设备)投资奖励补助。
据了解,我省加工贸易将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改造扩建生产线,提升装备水平,建设标准化厂房,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做大存量规模。对符合我省县域产业发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条件的加工贸易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新增固定资产(新建和改、扩建厂房,新增生产设备)投资奖励补助。
对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推动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在加工贸易生产领域的运用,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培育一批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机器换工”专项行动,加快工业机器人在加工贸易各作业领域的推广运用,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传统产业效率偏低、用工紧张问题。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同时,我省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核心技术创新,增加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下达的国家财政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促进产业融合升级,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以及生物医药、面板芯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引进境外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加大配套企业的引进力度。对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总投资额5亿美元以上的,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在谈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招商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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