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法官员额制试点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9月15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改革必然要求开放,开放也必然要求改革。要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定不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坚定不移引进外资和外来技术,坚定不移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进扩大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广东是本轮司法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下半年以来,深圳市两级法院作为先行先试者,在中央赋予广东试点任务之前已完成全市选任工作。佛山、茂名、汕头等地法院也进行了全市选任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但潘惠仪觉得日子有了奔头。
2014年下半年,这位“80后”经过层层选拔顺利进入员额,成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一名主审法官。
“现在跟以前非常不一样,我必须独立裁判案件、独立写判决。虽然压力更大了,但这正是我们法律人所追求的。”她说。
建立法官员额制,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员额制是指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法官数量,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中央有关部门要求,改革后,法官员额比例应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下。能否入员额,关系每个法院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这项改革因此广受关注。
当员额制遭遇案多人少
顺德区法院是员额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院长万选才介绍,他们制定了主审法官选任办法,以审判、调研、纪律、作风等为标准,经过2014年7月、2015年5月两次选任,共选任了130名主审法官。其中,“80后”的积极性非常高,报名的占所有报名者的46%,选上的占130人的22%。年轻法官到岗后,已逐步挑起审判大梁。
据了解,顺德法院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为314个,以此测算,130名主审法官占比超过40%。
对此,万选才表示:“顺德区法院的受案量常年在3万件以上高位运行,2014年为3.8万件,2015年受立案登记制影响,极有可能突破4万件。2014年,我们主审法官人均办案数达250件,是全国的4倍、全省的3倍。可以说,案多人少是最主要的矛盾。”
不只是顺德,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都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
深圳2014年启动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将法官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设置单独的职务序列进行管理。改革后,深圳全市选任主审法官1065名,他们2014年受案量为22.5万件,人均办案超过200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告诉记者:“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为1906个,鉴于政法编制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任务特别繁重的实际,我们确定市中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政法专项编制的60%,各区法院法官员额最多不超过65%。”
不在首批试点之列的广州市目前正积极申请参加试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甘正培表示,该院受案量从2002年的3万件激增到2014年的3.8万件,3年来法官人均办案量高达300多件,“白加黑、五加二”已是常态。
“如何在改革中既符合法官员额的要求,又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甘正培认为,“在确定员额时,应尽量避免一刀切,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实际案件数量、人员结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尤其应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给予倾斜。”
员额比例在全省统筹
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粤东西北地区则是另一番景象。
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了解到,该院现有在编法官112人,2014年全院受案3000多件,法官人均办案不到30件。
茂名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吕强表示,茂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试点过程中,全院已经完成了主审法官选任工作,按照以案件量定法官数、让最优秀的主审法官到一线办案的原则选任了55名主审法官,剩下的57人如何分流,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比茂名情况更复杂的当属汕头。汕头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林敏介绍,汕头法院的案件量一度排在全省前列,然而分出潮州、揭阳两市后,存在工作分出去、人员留下来的问题。再加上前几年经济滑坡,汕头法院案件量从全省靠前急剧下降至全省靠后,法官人均办案数较低,呈现“案少人多”状态。
“汕头中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271个,有法官资格的是175人。根据改革方案,分流压力很大。”林敏说,“我们克服重重困难,一是安排年龄50岁以上的老同志转岗,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保留他们的待遇,二是参加工作5到8年、未能入员额的,转为法官助理。”
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其他地方案少人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玲接受采访时说,对这种极不平衡的编制、人员构成,正在党委领导下研究确实可行的解决方法。目前做法是将39%的员额比例在全省统筹,粤东西北地区不到30%,珠三角地区则突破39%,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逐步达到改革目标。
不可忽视的辅助人员
员额制改革后,如果说法官将位于金字塔的最顶端,那么审判辅助人员就是塔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审判辅助人员的严重缺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员额制改革的推进。
由于身份、待遇、发展前景等因素制约,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失量大。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刘艳丽就饱受困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她曾经换过三名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可以说是法官的左膀右臂。队伍不稳定让我们很发愁,往往是刚带好一名助理就走了,很大一部分精力都花在了培训助理上。”刘艳丽说。
2014年10月,盐田区法院启动了聘用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对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五级分级管理,同时明确各等级法官助理工资待遇、晋升条件和年限。
盐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说,改革后,该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等的工资水平提高了近50%,吸引力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大大增强。“改革前一年辞职的聘用制法官助理共12人,但从改革实施到现在只有1人辞职。”
郭毅敏透露,在盐田试点基础上,深圳法院将建立审判辅助人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体系。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改革方案,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完善。
在万选才看来,法官员额制的推行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重点不能仅仅放在法官身上,其他配套因素也非常重要。
“珠三角代表发达地区,粤东西北代表欠发达地区,广东可以比喻成全国的缩影。”周玲说:“在员额制改革中,我们立足于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努力形成改革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