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不保护婚姻第三者

2016-12-02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捆绑、殴打、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精神、身体、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反家暴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反家暴法不保护婚姻第三者

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反家暴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里的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指的是谁?是否包括没有婚姻关系的人,比如说“小三”?

阚珂表示,“小三”的人身权利也要保护,但是不保护这种关系。

立法原意指的是,虽不是家庭成员,但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和同居关系的人。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同居关系”是指,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形成的习惯,结婚只办了婚礼,双方的家庭认可、村里也认同,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对反家庭暴力法这一规定应明确的是,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同居双方都有人身不受侵害的权利,即保护权利不保护关系。

在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有人提出对“小三”怎么办?讨论认为,“小三”的人身权利也要保护,但是不保护这种关系。

反家暴法不保护婚姻第三者

冷暴力未纳入反家暴法 如何认定还需进一步研究

与舆论之前的预期不同的是,冷暴力等情形并未纳入到反家庭暴力法中,这又是如何考虑的?

阚珂称,需要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出规定。

社会上一般认为,家暴分四种类型:身体的、精神的、性暴力和经济控制。这部法律明确的是前两种。

对后两种有不同意见,其中有意见认为性暴力说不清楚,也很难界定,公权力怎么介入,取证非常困难。经济控制也有很复杂的因素。还有冷暴力,比如有的提出多长时间不说话、不交流就是冷暴力。

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的复杂性和当前社会的认识程度,对这些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待条件成熟时再作出规定。家庭的事情和其他的事情不一样,有特殊性、隐蔽性,家庭成员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现在法律规定到这种程度,已经相当不容易,在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又往前走了几大步。在当前情况下,具备条件的,能够认识清楚的,能够作出规定的,都写到法律条文当中了。

阚珂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个月来,社会反响是好的。北京在法律实施第一天,就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的调研,也了解到在出现家庭暴力之初及时干预,是比较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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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主要危害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归纳如下: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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