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大学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2017-06-12

日前,石家庄为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出台了一些列优惠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石家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石家庄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石家庄市内自主创业人员及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企业都将可以享受《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其中,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创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仅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石家庄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

创业个体:向创业地提出申请

按照《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经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同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吸纳”企业:向所在地提出申请

按照《办法》,市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当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申请认定时需报送下列材料:新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职工花名册(附当年新招用人员《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企业与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订(实际)工作时间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还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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