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观接待管理规定
参观接待的管理规定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参观接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企业参观接待管理规定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展示深层次的企业文化,规范公司的参观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接待部门:
由公司办对口接待,人员由公司办公室人员和相关人员兼任。
2、材料准备
宣传材料统一由公司办制定,公司办负责组织接待人员对各种宣传材料定期进行学习和培训。
3、接待程序
3.1 县(市)级领导陪同的一般性参观考察团体,公司办接到参观通知后,首先请示有关领导,然后安排生产办、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参观接待和现场准备。
3.2 业务往来单位的正常性参观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般性参观检查指导,公司办接到通知后安排对口部门分管领导按规定进行接待;特别要求由领导或部门出面陪同的,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再安排参观。
3.3 地、市级以上(包含国家级)的党政领导到公司参观视察,公司办接到通知后,立即请示主管领导,并立即着手安排好上级领导莅临公司参观的相关事宜。
3.4 销售公司的客户到公司参观,由销售处根据重要程度提出接待方案并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有关领导,视在家班子成员的情况统筹做好安排。
3.5 技术部门的客户到公司进行技术指导或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回访需要参观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办备案,由技术部门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在兼职接待员的陪同下进行参观。
3.6 集团其它子公司的员工到公司学习培训,首先由公司办与企管办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将人员分到对口的岗位进行学习培训。
3.7 如遇重大活动或参观团提出特殊要求,由公司办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另行确定接待程序及参观路线。
4、接待要求及标准
公司办要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参观准备。
4.1 重要客人由公司领导陪同、参观的,根据情况而定,可由领导向客人介绍情况,陪同领导可解答有关问题。
4.2 公司领导不陪同参观的,由公司办安排人员按参观路线全程陪同参观,并按规定介绍企业有关情况。
4.3 参观团队到达参观地点后,陪同接待员可重点向参观人员介绍车间的产品种类、性能及参观企业文化等。参观结束后,公司办要做好参观接待记录,存档备查。
4.4 公司接待员必须统一着装,讲普通话,举止大方,言行礼貌,并按指定的路线引导参观。
4.5 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对参观人员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要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制止,对携带摄像、照相、录音等设备的客户婉言拒绝带入车间。
5、现场标准
5.1 会议室:
会议室要求照相设置和音响设备齐全好用,室内温度适宜,光线柔和,气味清新,窗明几静,桌上无尘土,地面无杂物,沙发干净整洁。如有特殊重要的客户,桌上要摆放水果。
5.2 生产车间:
所有的生产车间都是企业的生产阵地,是企业发展的一个侧面。现场必须时刻保持清洁,无闲杂人员。若有客人到参观路线以外区域,接待员或车间工作人员要委婉制止。
5.3 项目工地
项目工地是来客参观的主要场所。必须保持现场干净清洁。接参观通知后,保卫人员和项目人员要共同维持好现场秩序,保证现场无闲杂人员。
6、处罚
6.1 公司办未按程序安排参观的,每次处罚责任人和负责人各50-100元。
6.2 接待员不按公司指定的路线引导参观,每次处罚50元。
6.3 不讲普通话,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6.4 参观人员反映接待态度不好,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6.5 对参观团的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当,每次处罚责任人50-200元。
6.6 会议室及接待室内脏乱,设施不齐全、不好用;未按要求摆放水果,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
6.7 生产车间地面有废纸、废屑,窗户玻璃不净,职工工作服、帽穿戴不整齐,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
6.8 项目建设工地现场不清洁,施工器具摆放凌乱,建筑物品堆放不齐,参观路线有障碍物及路道不平整,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
6.9 对违反制度,造成重大影响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从重处罚。
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厂区安全管理, 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公司产品、工艺信息、技术流失,现就外来人员参观公司厂区、产品展厅等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公司外来人员参观、学习、交流。 二.参观规定
1.外来人员参观生产厂区及产品展厅,部门接待人应预先通知门卫保安,由部门接待人员填写《参观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前台进行登记,领取统一发放的“参观证”及劳保鞋进行参观。
2.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参观申请单》合格后,由承办部门安排参观接待工作,如有必要可联系用车及讲解等事宜。
3.入厂参观者必须由部门接待人员带领,按照既定时间、路线进行参观,不得随意在厂区逗留,不得单独离队参观。进入生产车间参观时,可由承接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讲解,在参观过程中应遵守车间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工作,不得参观悬挂“谢绝参观”标示牌区域,防止信息外泄。
4.外来入厂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设备、生产工艺、产品等进行拍照、摄影,如有特殊需要,需请示总经理批准,并安排专人协助完成采访、拍摄等工作。
5.接待人员要提醒参观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如发现有不按规定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到厂区或展厅参观的,一次罚款5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望各部门严格按以上管理规定执行。
接待室管理规定
一、对来访人员要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并仔细做好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热情周到,认真处理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
三、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保持肃静,不得在办公楼内喧哗和随意走动。
四、本部人员不得占用接待室,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值班员负责接待室的日常管理,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机关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应请假。
二、每日组织机关交班,由值班首长主持,除仓库值班人员外,所有干部职工参加。
三、干部职工应在机关办公室办公、学习,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在个人办公室处理。
四、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办公室保密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计算机必须设置8位数以上开机密码,安装军队计算机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系统,计算机房必须采取屏蔽干扰措施,工作时必须开启干扰设施,不得私自相互复制拷贝、保存秘密载体,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电子载体带出机关办公室。
五、下班前必须进行保密检查,各类文电归还保密室,涉密资料、储存介质放入保密柜,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关闭空调、电灯和门窗。
六、保密干部负责计算机技术安全保密、日常维护和修理;保密员做好涉密载体的登记、保管,并检查督促落实。
七、每半个工作日课间活动15分钟,周二晚间学习2小时。
八、保持室内肃静,整洁卫生,请勿吸烟。
九、非本部人员不得进入机关办公室。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对复制军事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复制是指对涉及军事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片、音像制品等进行的复制、翻印、翻拍和刻录。
三、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从严控制。确需复制的,必须填写“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审批登记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四、复制军事秘密载体经须经原制密单位同意或者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秘密级由团以上单位审批;
(二)机密级由师以上单位审批;
(三)绝密级由军以上单位审批。
五、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在有保密措施的军内单位进行。军内单位无法复制的,应当在军级以上单位保密部门认可的地方进行。
六、复制军事秘密载体的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
七、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秘级,并加盖能表明复制单位的印章。复制件的分发、传递、存放、销毁等应当按照相当等级的保密规定管理。
八、丢失或盗窃、出卖复制军事秘密载体,按丢失或盗窃、出卖原件的处罚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