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运营管理合同范本
加盟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在世界各国,加盟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做好加盟一定要制定有效完整的合同,那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加盟商运营管理合同范本,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加盟商运营管理合同范本一:
甲 方:_ _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_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加盟乙方经营甲方“XX”加盟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XX”加盟代理合同如下条款,具有实质约束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盟经营声明
1-1 A有限公司是“XX”加盟独家享有“XX”加盟之系列产品的设计权、制造权、销售权、商标使用权、加盟维护权等。所有“XX”加盟产品之专利、外观、包装、名称、广告语、专卖形象、商誉等为甲方所有。所有“XX”加盟产品的销售商都需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视为加盟侵权行为。
1-2 “XX”加盟是指甲方将“XX”商标、产品、管理模式等专利以加盟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则应在甲方统一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1-3 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才能于本合同规定的加盟经营期限和加盟经营地点,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XX”商标标准装修布置店面及销售“XX”系列产品。
1-4 未经合同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依据本合同以甲方或甲方相关企业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委托本合同的义务。
1-5 乙方有义务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本加盟的资料和经营技巧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销售政策、经营规范、销售合同、产品推广方案、市场开拓计划、广告计划、产品价目表、产品图册、店面设计及陈列规范、店务培训、POP宣传品及各类业务表格资料。乙方若违反此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6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XX”标志在其合同授权经营区域内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处开展有利于提升“XX”加盟形象的广告宣传。乙方使用“XX”商标前必须经甲方对有关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等进行审批并书面同意。乙方在使用时不得改变“XX”商标标识、文字、图案、文稿和添加其它明显的成份,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1-7 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储运假冒“XX”产品,如果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追究乙方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罚款,甚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经销商资格授予
2-1 乙方经过对甲方的经营理念、产品情形等多方考察并认同,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当地消费市场状况向甲方申请加盟经销,甲方提供“XX”经营体系下的系列产品。
2-2 甲方同意乙方在 省 市(县) 区经销甲方提供的“XX”经营体系下系列产品,乙方只能在此区域范围从事经营销售,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书面许可,不得在其它地址从事相关销售活动。
2-3 乙方需要在第2-2条款规定的销售地址外新建销售点,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行签定新的产品销售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来不及确定明确的销售地址,应在确定销售地址前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同意,以防止销售点布局重复;未经甲方同意的地址,不受甲方保护,给甲方带来连带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第三条:费用支付方式和装修道具要求
3-1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两万元整(¥20000).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3-2 保证金返还:期满壹年后两万元保证金返回到乙方货款里。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终止继续合作,乙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按相关程序甲乙双方确定双方来往帐目无误后,甲方在三个月后把余款无息退回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乙方没有违约则全额无息退还)
3-3 乙方店面装修所需的装饰用具、喷画、宣传品LOGO、货架,、道具等统一向公司购买,以保证全国每家店铺的形象统一。
3-4 首批货款:乙方需根据经营场所面积1000元/㎡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货款将根据实际配额多退少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甲方有建议权和参考指导权。
4-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书面资料。
第七条:商品的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的3-5个工作日内或根据和乙方约定的时间,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7-2 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甲方依法承担已经发生由法院认定的经济责任。质量问题应以双方共同认定权威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为准。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应负责及时换货退货,退换货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7-3 由于货物的运输大部分情况属托运,乙方无法亲自签收。如果乙方在货运处提货后1天内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无书面异议,则可以凭发货凭证认定乙方已收到此批货物,并视为 此批货物全部合格和无数量欠缺。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乙方恶性抛货,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销售资格。
8-2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以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或政府的行政行为等。 9-2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的三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期限、续约、终止
10-1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提出续约要求,甲乙双方重新签定合同(优先续约权),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确定双方来往帐目无误后,甲方在45天后把余款无息退回乙方指定银行帐户(若乙方没有违约则全额无息退还)
10-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0-2-1 乙方仿冒,滥用XX商标。
10-2-2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10-2-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经营中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情报。
10-2-4 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补进货物,且无任何文字解释说明
10-2-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经营权或本合同中设定的其它权利。
10-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XX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XX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喷画、宣传品等。若乙方不予配合或有疏忽,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付清相关款项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3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散布甲方不良信息,诋毁XX加盟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取消加盟资格,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甲 方:
甲方代表: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证件号码: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加盟商运营管理合同范本二:
甲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经销商):
身份证号码:
户籍及住所地:
甲乙双方就产品的供应和经销事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生产和专营的产品,在指定的区域由乙方负责经销,乙方不得经销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第二日打给甲方一万元履约保证金。
2、 甲方保证所供应的符合国家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规定要求。
3、 乙方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向甲方提出供货,应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前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凭乙方所付货款按约定价及时发货,并及时将提货具体事宜告知乙方。
5、 乙方可选择自己到甲方生产地接收货物或按照物流途径由甲方代为联系发货,甲方按物流途径向乙方发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向乙方供货的增值税、普通税等税费均由乙方照章纳税,约定统一按6%收取税费。
7、 普通系列按商品定价的五折供货。每年度经销总额在15万元
以上(含15万元),按进货款总额3%予以奖励,销售总额在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按进货价总额4%予以奖励,销售总额超过45万元以上部分按进货总额5%予以奖励。
8、 甲方所供商品约定不予调换。唯有第一批所发商品,在一个月内,经验收原包完好,未发现质量变质,可予以调换一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统一的产品价格销售,不得私自变化价格出售。不得与其他经销商恶意竞争市场份额,经发现有压价、杀价经销行为,甲方予以停止供货,取消按规定应给予的奖励全额,没收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经销商因其不良经营行为,给“平月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受到诋毁的,将并依法追究经销商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 如乙方所在经营区域有加盟商,本合同将自动终止。甲方在同等加盟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订立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履行期限为壹年。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延长时,需续签合同。
13、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签署地指定为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零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