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

2017-03-06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那么你对保险利益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保险利益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保险利益的介绍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保险利益的适应对象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保险利益产生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的有效合同。具体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维护标的安全责任等必须是依法或依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担的,凡是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需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已经拥有的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为现有利益,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已经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而享有的利益为现有利益。尚未拥有但可以确定的利益或利害关系为期待利益,这种利益必须建立在客观物质基础上,而不是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为保险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保险法(旧)》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第十二条约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根据民法债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依此产生不同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且继续存在者,均具有保险利益。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

(2)预期利益。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等。根据责任保险险种划分,下述人员有责任保险利益: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雇主;各类专业人员等。例如,汽车在行驶中因驾驶员过错撞伤他人,加害人依法对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医生行医因其过失对病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等。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虽然难以用货币估价,但同样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寿命或身体)之间具有经济利害关系,即投保人应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利害关系论;一种是同意或承认论。《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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