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十九什么时候召开的 十九大召开时间议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九大,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九大代表名额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那么十九什么时候召开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
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间
2017年中共十九大召开时间:中共十九大下半年召开
2017年中共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结束时间:2017年6月底前
中央确定,十九大代表名额共2300名,比十八大时增加30名。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2017年6月底前结束。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
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简称“省(市、区、县)党代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每一届任期5年。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的改变。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要求内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党的十九大于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央组织部近日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党的十九大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重要基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专门研究了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提出了做好这项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中央确定,十九大代表名额共2300名,由全国4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中央要求,做好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性质,加强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严肃选举纪律,突出政治标准和先进性,体现广泛代表性,改善代表结构,规范代表产生程序,确保十九大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中央提出,十九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考察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严把人选廉洁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适当提高生产和工作第一线代表比例,注重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代表人选;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代表。
中央要求,十九大代表的选举产生,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统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逐级遴选择优。要严格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党代表、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要认真搞好会议选举,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应多于15%。
中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充分运用辽宁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确保风清气正。要使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生动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过程,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动员广大党员和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勠力同心、锐意进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6月底前结束。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基本原则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 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