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动产租赁经营租赁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有形动产租赁经营租赁增值税,希望能帮到你。
有形动产租赁经营租赁增值税
问:A企业2014年1月份出租了一辆2011年购入的小轿车,租期一年,租金3000元/月,一次性预收了承租方一年的租金共36000元,该项业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账务怎么处理?
答:出租小轿车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业务,如果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进行增值税处理,收到36000元租金的当天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把36000元全部确认为收入,而不是把36000元的租金按月分摊确认收入。
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36000÷(1﹢3%)×3%=1048.54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8.54
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2912.62
预收账款—预收租金 32038.84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该笔税款数据应填入申报表附表一“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全部征税项目”中对应的3%税率行次中,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在主表中则分别反映在第5行和第21行中。
如果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也直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其应纳税额计算和会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一致,但在纳税申报时,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应分别反映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第3行和第10行中。
增值税的主要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