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炒股七项规定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国家对公务员炒股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公务员炒股七项规定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公务员炒股七项规定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献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党员干部的炒股规定
第一,不准炒股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共有四类。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中,有四类人员不得从事股票交易: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第二,不准使用公款炒股。除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内幕信息外,更不能利用公款从事股票买卖。包括借用本单位的公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一旦使用公款炒股,不论能否及时归还,均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三,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施炒股。股市开市时间大部分与上班时间重叠,上班时间炒股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我市规定,一旦发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炒股的,一律予以免职。因此要兼顾股票买卖和工作纪律,建议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更多地采取长线操作、基金投资等方式参与。此外,一律不得使用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买卖股票。
第四,要如实报告股票投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从事股票投资情况属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围,需认真填写包括股票名称及代码、持股份额以及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总市值等信息,不得漏报,更不得瞒报。一旦发现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公务员的社会影响
公务员
职业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公务员都是“香饽饽”,不仅工作稳定、收入有保障,而且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中坚力量之一。也因此,各国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都比较高,对公务员录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也格外强调。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革新和完善,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社会进步的一面镜子。从“卷子”替代“条子”招录方式的变化,从“干部”到“公务员”的称谓变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不仅提高了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也改变了公务员的知识结构和为公众服务的能力,意味着中国行政管理的日益国际化。
建立公务员制度,旨在消除“大锅饭”、“官本位”、“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暗箱操作”等旧的传统陋习,取而代之的是民主、法制的观念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
公务员制度的确立,首先是从法律上确立了公务员的职责,即公共事务的服务者,其次是进入全新的录用程序和方法,即通过考试向全社会公开招考,所有公民都享有考公务员的平等地位,没有特殊和特例,也不管职业背景和社会阶层如何。1994年8月,国家人事部组织了30多个中央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首届招考,被媒体称作“万人赶考公务员”,此后,公开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的“五公开”制度在全国推广。要想当公务员,你就必须参加“玻璃房子里的竞争”,领导的条子就此作废。
到1998年底,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进入新世纪,中央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将公务员队伍分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大部分加以建设,并进行入职培训、出国培训等多种手段,实现了入职的公开性和就职的专业化。
与传统的干部制度相比,公务员制度注重德才兼备,尊重个人志愿。在入口处,公开考试录用;在“楼梯口”处,引入竞争上岗制;在出口处,实行辞职辞退,并加之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都用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破除了人治管理,实现了初步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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