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注册地址要求是什么_注册餐饮公司地址要求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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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注册办公场所的要求

1、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餐饮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有什么风险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风险

若出资人恶意认缴出资,高额认缴,低额实缴,从形式上取得交易相对方的信任,用于产生大额交易,在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出资者往往会利用“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来做挡箭牌,但是由于其出资不实,出资不足,按照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其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1、虽然《公司法》将企业注册资本修订为认缴制,其缴纳期限也可自行约定,但企业交易相对方正是基于对注册资本的合理信赖,从而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企业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时,若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已大履行期限,债权人当然可以追加其为连带责任人;若出资认缴的出资额未达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2、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后,出资人以认缴的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为由进行抗辩的,不能得到支持。即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时,即使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未到期,也应补足其认缴出资额用于企业债务清偿。

防范措施

1、出资人在认缴出资时,应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及企业发展状况合理安排,尽量避免长期高额认缴低额实缴的局面,以免出现企业高额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2、企业在与对方交易时不能仅仅查看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注册资本,可到工商局查询该企业内档以查明股东出资情况,要求企业出具股东认缴说明,以了解企业的真实资产状况和履约能力。

3、在企业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在瑕疵出资或不实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未到期,应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程序已要求股东立即补足出资或承担相应责任。

餐饮公司的注册流程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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