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及贷款额度

2017-04-14

2015年公积金利好政策频出,随着全国公积金新政的不断变革,大庆市住房公积金也不断进行着相应的调整,以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那么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目前的贷款条件是什么?其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又分别是多少?

取消面积对首付比例限制

大庆市现有公积金缴存人中,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接近7成,政策调整后,这部分人再次用公积金购房,首付款可以少交不少。以购买150平方米住房为例,总房款按70万元计算,依据原政策,首付低为40%,首付款为28万元,执行新政策后,低首付比例变为20%,首付仅需14万元即可,首付款减少了一半。

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首次使用公积金,一种是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按照原来政策,第一种情况即首次使用公积金,市民可以既提又贷。其中,对于首套房来说,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种情况即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市民只能或提或贷。其中,144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50%;144平方米(不含)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而新政策执行后,市民首次使用公积金仍可以既提又贷,首付不低于20%;二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或提或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实际贷款额度提高

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高为购房总额的80%,但贷款额和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50%控制到60%;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

全面推行异地贷款

自2015年10月8日开始,异地贷款政策全面推行,取消工作地限制,有在异地购房打算的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出手了。

大庆市缴存职工在大庆以外城市购房,且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可用缴存人本人在大庆市的房产抵押,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庆房产价值参照市房产局网站公布的评估基准价确定,贷款高额度取大庆房产价值与异地所购房产总额二者低值的80%。

此外,大庆市缴存职工已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在异地办理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

不再以家庭为单位

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以缴存人家庭为单位,仅以缴存人为单位进行申请。若借款人配偶不参与还款,系统内可不录入配偶信息。

此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在借款人本人收入足够偿还该笔贷款的前提下,借款人配偶可以购买其他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该业务仅限在开发区建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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