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你知道人身自由吗?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人身自由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自由受非法侵犯的情形
(一)公民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形
公民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指公民通过非法手段限制或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形,如非法拘禁他人的情形,绑架他人的情形,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形等等,以及以其他方法限制或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情形。一般来说,公民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或会产生刑事责任,此种情形一般由刑法加以调整。
(二)国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
相对于公民来说,国家更加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并且国家的侵犯更强,公民对国家的非法侵犯的抵抗能力更加脆弱,因而,国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可能性更大,危害后果也更大。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依据合适的法律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但是如果国家在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合理限制的过程中没有合法的依据或者程序违法,就构成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侵犯。
一般来说,国家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非法侵犯主要通过四种途径表现出来,即行政强制措施、司法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形式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行政强制措施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指行政主体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中主体不合法、依据不合法或程序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如非法留置盘问、非法强制戒毒、非法强制医疗等。
司法强制措施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指有关机关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过程中主体不合法、依据不合法或程序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如民事诉讼中的非法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非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行政处罚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指行政主体在采取行政处罚过程中主体不合法、依据不合法或程序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如非法行政拘留等。刑事处罚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有关机关在判处刑罚过程中主体不合法、依据不合法或程序违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如非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人身自由刑。
与公民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由刑法来调整不同,由于国家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已经不能由刑法予以调整,而需要宪法和行政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予以调整,因而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和法律保护便具有了其存在的基础,只有通过宪法的保护,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国家的非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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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的内容
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因而,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自然人的精神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9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司法解释所述情形,正是以欺诈方法侵害他人意志自由权的行为。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诈欺是故意以使人陷于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诈欺的成立,须诈欺人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是故意侵害观念纯正的行为。因此,只须有使被诈欺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可。胁迫,就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或手段,预告祸害,使人心生恐怖的行为。诈欺、胁迫行为均系侵害自由权,其所侵害的正是精神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