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租地协议书

2017-06-12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租地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个人租地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租地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西宝中线以北的亩承租给乙方做为个人养殖使用(东西长米,南北宽米)。二、租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土地租金为每年元/亩,共计元,一次性交清年租金。四、该土地上有坟,在合同期内,由乙方加以维护,确保甲方每年清明可以尽孝,待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无条件将土地恢复原貌后交付甲方。如果未恢复原貌按承租金额50%赔偿损失。五、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和转租及改变土地的用途。六、租用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的半年签订未来的承租合同。七、合同期满,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双方均不承担责任。-1- 八、在合同期间,若遇开发或国家政策性征地等赔偿,土地赔偿款归甲方所有。九、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合同。若有违反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加倍赔偿守约方违约金及对方的经济损失。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村委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鉴证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租地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面积、位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采取上交租方式,每年按协议日交本年租金,一年一交。租赁费为山地 元/年、亩,平地 元/年、亩。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土地不得干预乙方经营和使用。

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施工、项目建设,否则将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如遇征占土地等情况,土地补偿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未使用土地的已付租金。树木等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个人租地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 ,总面积约 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租金2000元,于每年 月 日 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2011年的投资 元。二年重新议价时,如租地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臵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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