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优惠解读

2017-03-22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解读是什么?有什么政策吗?今天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解读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外,还应包括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问:如何申请办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专门备案。

问: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下同)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问: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核定征收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问:上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度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为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小微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非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小微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因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所以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问:上年度认定为小微企业的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其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微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问: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免税对象?

答: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对象均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如何办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

答: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不需实行备案管理,只要当月销售额符合规定和条件,即可免征增值税。

问:按季纳税的小微企业如何计算销售额?

答: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如何办理小微企业增值税退税?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营业税

问:小微企业营业税的免税对象?

答: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问:如何办理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税

答: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无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对一个征期内多次申报的纳税人,税收征管系统增加累加申报功能,自动累加月营业额。

四、财产行为税

问: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小微型企业按行业不同,主要参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情况划型,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问:如何申请办理小微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

答:申请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小微企业,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符合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小微企业,须在每年的6月15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2015-2016年无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国务院2月25日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税务总局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个方面,采取10项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对四个方面、10项措施解读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第1项措施: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这是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传的总体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增强主动性,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宣传工作,普及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及具体操作规定。

主要工作:一是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二是整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规定,方便纳税人查询应用。

第2项措施: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4月份全国税法宣传月活动,以及税务总局继续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专项宣传。

主要工作:一是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宣传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省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第3项措施:开展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税务干部是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服务员,其政策业务水平对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较大影响,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之一。

主要工作: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第4项措施: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今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查账征税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目前,定率征税小微企业办理2014年度年终汇算清缴时,仍然需要对“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进行备案。

主要工作: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让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也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第5项措施: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小微企业点多面广,各企业情况不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度很大。税务机关将依托计算软件,帮助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主要工作:一是省级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优惠政策,自动弹出适用税率,协助计算税款,显示减免税种和数额。二是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获得感。

第6项措施:对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为让所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红利,税务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增加受益面。

主要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覆盖面。

第7项措施:严格定额征税管理。目前,对一些经营规模较小、核算能力较低的小微企业采取定额征税方法,为规范定额征税管理,保护纳税人权益,通知对此予以进一步强调。

主要工作:一是保证定额征税的“额度”确定、调整等程序更加透明和公平,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二是按照年度或者规定时间调整小微企业纳税定额,严禁不按规定调整定额。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

第8项措施: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今年税务部门“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评事项。主要是对各级税务机关层层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增强基层税务干部的责任心。

主要工作:一是总局对省级税务机关督查,把这项工作列为税务部门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总局已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以后每季度督查一次,并通过报纸、网站公开督查情况。二是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工作督查。三是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对不达标的省市,要按规定扣减考评分数。四是让社会检验落实效果,今年三季度,总局将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第9项措施: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一方面增强对小微企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另一方面,对于对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遇到困难的,给予一个补救通道,同时,也反映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的情况。

2015-2016年东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莞市今年将新增4178户企业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新增减免税额达2574.72万元,2016年该金额还将进一步扩大到10298.90万元。

近日从市国税局、地税局获悉,国务院决定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计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扩大至30万元后,东莞市今年将新增4178户企业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新增减免税额达2574.72万元,2016年该金额还将进一步扩大到10298.90万元。

据了解,2010年起国家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政策调整是国家第五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此次扩围后,该项税收优惠将能覆盖所有小型微利企业。

市国税局相关人员提醒,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已通过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预缴申报表来简化备案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2016年1月进行2015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另行办理手续,采取自行申报的方法即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同时,由于新政策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至30万元的纳税人应注意分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解读,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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