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工资计算天数_日工资计算标准

2017-05-27

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两个话题,工资水平与劳动生产率的高低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法定假日工资计算天数,希望能帮到你。

法定假日工资计算天数

法定休假日的工资应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

以底薪1500元为例,日基本工资应为:1500÷21.75=68.97元,小时工资应为:1500÷(21.75×8)=8.62元,

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分别以上班为0、6、8、10个小时为例,来说明当天工资的计算。

上班为0小时,即休息,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0=68.97

上班为6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6=68.97+155.16=224.13

上班为8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8=68.97+206.88=275.85

上班为10小时,当天工资为:日基本工资+加班费=68.97+8.62×3×10=68.97+258.6=327.57

所以,如果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你只需要根据上班小时数,算出加班工资,再加上日基本工资,就是你当天应得工资总数。不过要注意的是,单位在算工资时,一般会把法定休假日算在基本天数中,加班费则另外单列为法定休假日加班费。

以上算法,不包括单位给的其它福利。

1:法定休假日为有薪假,不上班是有日基本工资的,劳动法第51条规定。

2:法定休假日不允许用补休来调整。不论何种原因,只要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了,当天工资,就要按法定休假日上班来计算。

3:每年度的节假日安排,国务院一般会在上一年的公历12月份公布。

4: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这里的工资报酬是指加班费。

5:法定休假日上班算工资,通俗的说法是,上一天顶四天,或者上一个小时顶四个小时。

6:法定休假日如果和双休日重叠,双休日要调休到其它时间,具体调换安排,国务院会在公布年度节假日通知中做出安排。

7:当前实行的法定休假日有11天:1、元旦1天(1月1日),2、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1天(清明当日),4、劳动节1天(5月1日) ,5、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另:休息日是指双休日,星期六和日,不是有薪假,所以双休日加班,只有两倍于基本工资的加班费,休息日是可以调休,或安排补休的。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定假日加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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