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本位币选择的方法

2017-06-05

如果企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在将企业的境外经营通过合并报表、权益法核算等纳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企业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小编整理了一些记账本位币选择的方法,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记账本位币选择的方法

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基本货币单位。会计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但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往往涉及多种货币,这就要求会计核算选择某一种具体的货币来统一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综合披露企业的各项信息会计主体确定记账本位币后,其他的货币币种为非记账本位币,即会计概念上的外币。凡以记账本位币计量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可在会计处理时账本位向计量的各项经济业务,均可在会计处理时根据其实际发生额直接记入账户,对于各项以非记账本位币计量的业务,在会计处理时则要通过货币换算,将非记账本位币换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后记入账户。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境外企业向中国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平时记账和期末编制会计报表可以采用不同的货币单位,因而从理论上讲,可以采用狭义的记账本位币概念,即会计记账所用的统一货币单位,而将企业编制会计报表所用的货币单位称为报告本位币。在一般情况下,记账本位币与报告本位币是一致的。

记账本位币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当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根本性变化等特殊情况下,在确有充分理由证明原有记账本位币已不再适应时,才能变更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一般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作出必要的说明。

记账本位币的变更

1、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原因。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就应当一贯地使用,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企业也可以变更记帐本位币。概括地说,企业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第一,由于当初对企业经营的特点缺乏正确的判断而错选了记账本位币,予以更正。

第二,企业根据当时企业经营的特点正确地选择了记账本位币,但当前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明确表明原选择的记账本位币不再适用,而应以新的记账本位币取而代之。

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就不一样。第一种原因导致的记账本位币变更,应视为一种会计差错的更正,对于会计差错的更正,企业应以新的记账本位币重述原来所编制的会计报表。第二种原因导致的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属于会计变更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是因发生的交易或事件与以前发生的交易或事件有实质的不同而采用新的会计原则,这种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故它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必以新的记帐本位币重述以前年度编制的会计报表。

2、记账本位币变更的折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变更,涉及到两种货币之问的折算。众所周知,外币折算的方法有4种。

即(1)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2)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3)时态法;(4)现行汇率法。

3、折算损益的会计处理

在记账本位币变更的折算中,由于各项目的折算汇率不同,必然产生折算损益。折算损益的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法,其一足将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二是采用递延的方法。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只是重述原有账项的价值,由此发生的折算损益是一种未实现的汇兑损益,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会使报表的使用者误解报表中的净收益信息,使投资者无法评价企业正常的经营业绩。再者,当前的汇兑收益也可能因为汇率发生逆转而为后来的汇兑损失所抵销。故对记帐本位币变更过程中形成的折算损益,采用递延法处理是比较恰当,而这正是现行汇率法的要求。

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利弊

如前所述,记账本位币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计量单位,故在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一定的前提下,无论用哪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在人民币可能升值,汇率有可能变化的条件下,在汇率变动前后,采用不同的记账本位币,则可能对会计报表项目产生一些影响。下面就假设人民币在未来某一时点可能升值,而在这一时点之前把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可能会对会计报表不同项目产生的影响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中的非人民币现金(含银行存款)在人民币升值前,按升值前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在人民币升值后,则会产生汇兑损失;人民币现金(含银行存款),记账本位币在升值前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是把人民币还原为本来币种。

2、应收款项中的非人民币债务,在人民币升值前,按升值前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于外币债务最终收回的还应该是外币,故在人民币升值前未收回外币,或虽收回外币,但未兑换成人民币,则在人民币升值后,会产生汇兑损失;应收款项中的人民币债务,在人民币升值前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亦是把其还原为本来面目。

3、存货及待摊费用、无形资产项目,在人民币升值前,按升值前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在人民币升值后,其价值不会发生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如果人民币升值前的上述资产在升值之后因领用或摊销而进入当期的费用,则会影响领用或摊销当期毛利率降低(因为上述资产是按升值前汇率折算的,而当期美元等外币收入是按升值后汇率折算的)。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在人民币升值之前按升值前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在人民币升值后,其价值亦不会发生变化。但这样处理的结果会导致人民币升值后,折旧费用增加,而利润减少。同时因为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交纳的,从而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5、负债项目中的非人民币负债,在人民币升值前,按照升值前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在人民币升值后,会产生汇兑收益;而人民币债务折算后则还原为本来面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在人民币升值前不变更记账本位币,即人民币债务继续按美元反映,则在人民币升值后偿还债务时,会发生汇兑损失(因人民币债务要按债务发生时的人民币数额偿还)。

6、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权益类账户,在记账本位币变更或不变更其后折算时,均应按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故记账本位币变更对其应不会产生影响。

7、未分配利润项目,因为本期"净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表中的该项目的金额确定,而"年初未分配利润",是按照上期折算后的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期末数确定的。从实质上看,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计算仍然是按照损益发生当期的汇率为基础分段计算确定的,所以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对其应亦无影响。

8、利润表中所有反映发生额项目的折算均是按照当期平均汇率或折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的,故记账本位币的变更对其应无影响。

在假设人民币升值的前提下,在升值前将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各有利弊。但从总体上看,我们认为弊大于利。考虑到即就是将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时仍需要重新进行折算。所以我们认为,在人民币汇率变动前,变更记账本位币不是十分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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