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惠政策_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现在一直都在说的话题了,但是现在又有哪些是相关的政策出台了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政府补贴政策
对于全国“双创周”主会场落地深圳,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文沁表示,去年,在整体经济增速下滑的情况下,深圳保持了8.9%的经济增速,真正落实了国家驱动发展战略,掌握了“要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基本要义。到今年8月,深圳已建成创新载体1421家,国家级89家,省部级135家。
近些年,风靡全球的创客运动充分展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拥有丰厚产业链基础和良好创投环境的深圳,一跃成为全球创客创新创业的“香饽饽”,吸引了全球创客聚集,涌现出柴火创客空间、大疆创新、光峰光电、深圳开放创新实验室、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等享誉国内外的创新创业机构,“双创”成果和实力领跑全国。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副巡视员沈竹林表示,此次在深圳设立主会场,在北京设分会场,希望“一南一北”遥相呼应,产生更好的风向标作用。
政府补贴内容&WOW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针对深圳中小型科技企业,政府有相对应的无偿扶持,鼓励创业,部分资助项目如下,也欢迎大家来电,曹女士13632569413可以帮您免费评估!
1技术攻关
最高扶持1000万(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
2股权资助
根据风投公司的实际投入资金,政府会有一定的投入(有正规的风投公司投资)
3科技应用示范
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
4创客服务平台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创客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等服务平台。)
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区级补贴,龙华新区20万、光明新区30万、龙岗区20万、南山区5万、福田区15万、宝安区10万、罗湖区10万)。税收由25下调至15%,同时享受加速折旧
6小微培育
先备案后申报资金,最高扶持20万
7知识产权
商标、专利、发明、软著
8人才安居
先拿证书,买房后或者已购买的商品房,可以享受政府40~80万补贴
9创客空间
最高扶持500万
10创客资助
最高补贴100万
11创客创业资助
最高补贴100万
12双软企业
增值税有17%下调至3%,享受即增即退优惠。
13 银政企
最贷款1000万内产生的利息给予最高100%贴补
14首套软件补贴
对企业备案后的首套1.0版本的软件销售后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5孔雀人才认定
对认定后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300.200.160万元奖励
16留学人才创业前期补贴
对应的一等、二等、三等资助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奖励,获得一等、二等资助的项目带头人可直接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获得160万元奖励
17 品牌培育
对上一年度广告费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可最高补贴100万元1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对企业的研发费用1:1.5倍加计,用于企业抵扣税款,达到少交税的目的
19信息化建设
对企业购买的OA、ERP等软体软件,给予最高最超过75万元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之科技创新篇
(一)高新技术企业
1.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科发火〔2008〕172号)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依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软件企业(财税〔2012〕2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在办证中心“五证合一”窗口办理好换证变更后,企业必须到所辖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变更纳税人识别号。换证后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将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影响纳税人发票认证、开票、申报、缴税等业务办理。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2.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之创业就业篇
创业投资企业
1.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
2.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安置残疾人就业
1.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实行按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财税〔2007〕92号)
2.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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