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食物中毒常见因素

2017-05-16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品而导致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通常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食物中毒。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哪些,欢迎阅读。

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有哪些

1.直接生产加工食品的工人、厨师对食品安全知识不能准确掌握。一是不能正确认知容易被细菌污染的食物及其危害性,如卤肉类、凉菜类、剩余饭菜。二是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食物不能认知,如被农药污染的蔬菜、水果、海鲜类。三是对本身含有天然有毒成份的食品认知不足,如河豚鱼、毒蘑菇等。四是对在特定环境下能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认知不够,如发芽的马铃薯,四季豆,未加热的豆浆等。 五是操作规范不严格执行,如有皮肤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去卫生间回来洗手消毒等。

2.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生产经营场所不能按照要求设计,不按规定程序生产加工食品,不配备、少配备必要的生产工具,减少投入成本。如生产加工区狭小与就餐区不成比例,必要的检测设施没有或不使用,减少生产加工环节,生熟设施不分,交叉污染等,特别是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丧失道德,生产经营明知不合格的食品,甚至故意。

3.消费者受经济条件,嗜好影响不能理性消费。目前,我省、我市多数地方经济发展尚欠发达,消费者消费能力水平有限,消费时只能选择价位低廉的食品,自然成本低廉的食品安全系数相对就低。其次是消费者自身对一些特定食品有嗜好,如小龙虾、时令野味等自身有一定毒性或加工不到位,会产生毒性。

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到位。目前,我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省级成立了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多数地市尚未成立,我市目前也尚未成立,作为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作用未能显现。其次,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管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省级调整到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监管职责,而市一级,只有五个地市进行了调整,多数地市餐饮监管职能仍在卫生部门,县级调整更不用说,仍在卫生部门。上下不对口,致使卫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主体非法定、担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顾虑,以及监管对象的法律意识日渐提高,行政执法一度维艰。失去了监督制约的发展,必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引起食物中毒常见因素

1、不适当的冷藏食物(冷藏温度不够);

2、在室温下贮藏食物(室温在危险温度带范围内);

3、过早地准备食物(使细菌有足够的繁殖时间);

食物(冷却时间过长);

5、不适当地加热食物(加热不彻底或低温长时间加热);

6、内务管理不善(偶然的污染事故);

7、交叉污染(卫生制度不健全,个人卫生习惯不良);

食物(在室温条件下解冻);

9、食品加工或制作人员有感染并且有不良卫生习惯;

10、已加工的食品被污染。

容易发生中毒的食品和预防措施

1、四季豆:

中毒原因:由于加热不透,四季豆本身的毒素不能被破坏而引发中毒。 (学校食堂严禁采购加工销售四季豆:1、植物血球凝集素;2、亚硝酸盐等)

预 防:加工时彻底烧熟煮透

2、鲜黄花菜:

中毒原因:鲜黄花菜常用于凉拌菜,由于加热也很难去除其毒素,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秋水酸碱,人体转化二秋水酸碱)

预 防:不采购、不加工、不经营

3、发芽土豆:

中毒原因:发芽土豆的幼芽及芽眼部含有大量龙葵素,食后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预 防:彻底去除芽根及周围组织,学校食堂不得购买发芽土豆加工销售。

4、毒蘑菇:

中毒原因:毒蘑菇内的毒素无法通过加热而去除,从而引发中毒 预 防:不购买外观过于鲜亮、不明物种的蘑菇

5、生豆浆:

中毒原因:生豆浆加热至80°C时会产生大量白色泡沫而形成“假沸”现 象,此时生豆浆中含有的毒素还没有被破坏,食用后会引发食物中毒

预 防:生豆浆加热至80°C出现泡沫时应继续加热至泡沫消散,豆浆真 正沸腾(达到100°C),再煮5分钟以上方可食用。(学校食堂尽量不要加工供应豆浆,供应豆浆严禁加工供应杯装豆浆)

6、河豚鱼:

中毒原因:河豚鱼体内含河豚毒素等剧毒成分,高温也无法祛除,极易 引发食物中毒,中毒后病死率高。(麻痹神经而憩息死亡)

预 防:严禁购买、加工、经营河豚鱼,不购买不明物种的鱼类产品。

7、剩米饭:

中毒原因:常温存放的米饭极易被蜡样芽胞杆菌污染,引发中毒事故 预防措施:供应前彻底加热,中心温度70°以上。

8、凉菜:

中毒原因:加工过程中由于用具、容器等不洁或存在生熟交叉污染而污染食品

预防措施:专人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冷藏

预防食物中毒的建议

1.尽快完善和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尽快成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其权威性、统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无缝监管,不留监管空白,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是按照省市政府“三定”方案要求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六月底前将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整合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设立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市县(区)两级成立食品(餐饮)安全监督所,作为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监督执法机构,并下沉监管中心,向乡村延伸监管网络,实现对城乡市场的经常性、全覆盖监管。

2.严把食品企业“准入关”和食品“出厂关”。不具备开业条件的,坚决不发给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出店,不让先天因素成为发生食物中毒的条件和诱因。

3.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两识”教育培训。两识即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加强食品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使业主真正意识到食品安全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决定因素,食品安全也是企业兴衰的保证。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素质的培训,不让因食品制作方法、程序不当而发生食物中毒。

4.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正确认识假冒伪劣食品、质次价低食品的危害性,树立“宁吃鲜桃一口,不吃烂杏一筐”的理念。

5.引导社会舆论宣传,正确认识食源性疾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正确认识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一类最常见最典型的食源性疾患。凡是由于经口进食正常数量“可食状态”的含有致病菌、生物性或化学性毒物以及动植物天然毒素食物而引起的,以急性感染或中毒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疾病,可以统称为食物中毒。从这个概念出发,虽然可以区别于其他的,如传染病、食物过敏、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肠炎等食源性疾患,也可区别于食物污染引起的慢性的、潜在性的危害。然而在监督实践中遇到误食造成的食物中毒,法律界认为误食的物质不是食品,不应包含在食物中毒的概念内。引导社会舆论和媒体,正面宣传食品安全问题,严防炒作,避免出现片面追求新闻效果、对食品中的一些术语把握不好、放大食品问题中的问题、把食品安全事件分隔开来报道。引导媒体增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以人为本、客观报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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