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交通事故事例
道路交通为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道路交通事故的大量发生也带来了负面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交通事故事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2016交通事故事例一:
2016年01月01日,李祥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云HKU668号小型面包车由丘北县消防大队方向经文秀路驶往普者黑大街方向,01时27分许行驶至文秀路23号门口路段处时,其所驾车辆与行人张文及停于道路南侧的云HSL996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张文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祥驾驶云HKU668号车沿普者黑大街往文翠路方向逃离事故现场,2016年01月01日01时32分许,逃离至文翠路与新民街交叉路口处时,其所驾车辆在左转进入新民街过程中将路口处李侠摆设的烧烤摊撞毁后继续往彩云街方向行驶,行驶至新民街与彩云街交叉路口处时,云HKU668号车又将路口处的早点摊撞毁,之后李祥继续驾车逃逸,当日01时41分许,云HKU668号车行驶至丘北县锦屏镇桥头水寨加油站路段处时驶入道路北侧泥塘内,2016年01月01日05时30分许,丘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桥头水寨加油站路段将李祥(肇事逃逸,构成犯罪)抓获归案,。
2016交通事故事例二:
2016年01月15日22时21分,熊德忠由好客酒店方向步行往农贸市场方向,在其横过道路时,被陶秋平(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燃油车撞倒,倒地后于22时23分被刘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驾驶的云HH0456号轻型自卸货车碾压,造成熊德忠当场死亡,陶秋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陶秋平及刘斌驾驶车辆先后离开现场。
2016交通事故事例三:
2016年01月17日,谢忠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云H7536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黄太杨、王长成、吕启发由西畴县兴街镇驶往西畴县莲花塘乡方向,00时36分行至西畴县文天线K66 800M路段与道路右侧石墩发生碰撞,造成谢忠特、黄太杨、王长成、吕启发受伤,黄太杨送往兴街镇卫生院途中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驾驶有以下安全隐患:
(一)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理变化。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五)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研究显示,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 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 倍;达到100mg/100mL 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 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 倍左右。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