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出生公证书

2017-06-21

导语:公证书是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那么,我们要如何办理出生公证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范文,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生公证书如何办理

一、什么是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 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出生公证书的地点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如果该公证文书系发往国外使用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三、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转载于:出生公证书如何办理)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四、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查无档案记载公证书"。在美国等国家,此公证书可做为次要证据使用。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关于公证案例分析】:

申请人甲某,男,某年出生,系某事业单位职工,因患病住院医疗,为处理其遗产向我处申请遗嘱公证。我处受理后及时指派公证人员现场去医院办理遗嘱公证,通知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回避。经了解,申请人曾有两次婚史,其与前妻协议离婚,与前妻生有三个子女,均已成年,其父母均健在,且已80高龄。由其三个子女共同抚养,申请人称其与前妻所生三个子女均不孝,与后妻结婚后,夫妻双方感情很好,生病住院期间一直由后妻照顾,故立遗嘱将房屋及现金存款交由后妻刘某继承。公证人员告知其在处理遗产时应为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父母)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及时办理了公证。时隔几周后,申请人在医院死亡后,申请人之弟闻讯后从外地赶至合肥为其父母和侄儿、侄女主张遗产继承权。申请人生前所在单位告知申请人之弟,申请人已立遗嘱处分其遗产,并办理其公证。申请人之弟来我处咨询,公证人员告知,申请人生前确实在公证人员面前立有遗嘱,其所有财产只有按遗嘱继承,在其得知遗嘱内容后,只得悻悻返还外地,避免了一起可能出现的家庭财产纠纷。

办证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有权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应为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口头、录音、自书和公证四种形式,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公证机关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及时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避免立遗嘱人因丧失意思表示能力或死亡而无法订立遗嘱。

2、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要指派两名公证员办理,或由申请人来公证处办理,或公证员去申请人住地办理。

3、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应回避。确保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4、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所立遗嘱在申请人死亡之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5、公证机关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不仅应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应对实质要件进行审查,是否违反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处分的遗产是否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有无为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等。

6、遗嘱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以防止其毁灭或篡改遗嘱,立遗嘱人应指定为人正直、在家庭成员中有威信的亲属,或委托有关组织、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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