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的初一政治论文
国际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与历史背景。小编整理了关于环境的初一政治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关于环境的初一政治论文篇一
环境问题与环境合作
一、国际环境问题
(一)国际环境问题的概念。
国际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不当利用自然资源,向环境大量排放污染物而造成的越境污染损害,全球性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从而导致地球环境发生不利于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改变的现象。
(二)国际环境问题的成因。
国际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与历史背景。在环境问题的演进中,自然环境极其自身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导致环境状况的恶化,但是人类发展的事实证明,大多数环境问题是人类自身原因引起的。这类原因主要有:
1、各国的工业化进程与人口增加是地球环境破坏的直接原因。
世界人口在工业革命后呈高度增长趋势,造成对地球环境的极大压力。据统计,世界人口在罗马帝国灭亡时期只有四亿,到了1600年开始超过10亿,到了九十年代初,世界人口已经达到了52亿 。另外,据联合国的推算,世界人口在1994年已经达到了56亿6千万人,到了1999年已经达到了60亿。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人类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依赖程度也大幅度提高。
2、人类传统的发展观念是地球环境问题不断恶化的思想根源。
经济学家的研究认为,当决定使用资源的人忽视或者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的价值时,就会出现环境退化。其原因可以分为市场失灵和政策失误两大类。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正确分析和估计环境资源,从而导致商品和劳务的价值不能反映它们的成本。 导致资源存在的不能够出售的那部分用途常被忽视,从而导致环境资源的过度利用。对环境资源的开放式管理使得它们可被任何人利用,而资源的环境效应不能被使用者认识,从而导致环境的破坏。
政策失误是指当政府的干预政策不能纠正甚至反而造成获知加剧了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政策干预失灵。例如,对农业的能源投入个对伐木和开发牧场实行补贴、公共部门排污不承担责任以及公共土地和森林的低效能管理等。
二、国际环境合作的基础
国际合作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最初由《联合国宪章》第74条予以确认,在国际环境法中奉行这一原则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世界范围内实行环境保护的协同与合作,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过程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出现的国际环境管理形式,并且这种合作越来越紧迫。国际环境合作的基础可以归纳为以下原因:
(一)全球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环境问题的危害性在于它不仅仅阻碍了人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它危及着人类的生存。目前全人类正面临着“自作自受”的全球环境危机,形势非常严峻。例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生物物种锐减、土地沙漠化、海洋环境污染等许多问题并不只是某一个国家的内部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公害,成为了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威胁;再加上环境问题本身带有客观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全球环境危机的化解,并非哪一个国家之能力所及的,唯有国际社会各个成员,尤其是主权国家的同舟共济、通力合作。国际环境合作,是解决国际环境问题的唯一出路。
(二)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与增强。
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全球化,认识到全球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认识
到在共同危机面前的各国能力的有限性,认识到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对整个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发展的有益性,进而使得环境合作的意识和愿望才深入人心,使得国际环境合作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这为国际环境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种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并逐步转化为各个国家具体实践。
(三)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发展状况。
当今世界的时代主题——和平与发展,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实践平台,使得国际环境合作更具可行性。国际和平稳定的政治秩序为国际社会共同面对全球环境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国际环境合作的开展就会更加艰难。环境资源是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最为根本的物质条件和基础,但另一方面世界经济的发展又为国际环境合作创造了条件,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要依靠一定的物质力量。
(四)环境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国际环境合作有赖于科学上的共识,要求对环境问题的形成原因、发生机制、危害特点及方式、变化规律、发展趋势、防治对策等形成较为一致的科学认识,否则必然会丧失国际环境合作的科技基础。环境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必将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越来越坚实的科技基础。
三、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及其障碍
自1972 年联合国召开的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并通过《人类环境宣言和行动计划》以来,到1992 年的“环境与发展会议”,国际环境合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代表的国际环境组织纷纷成立,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的国家也越来越多,目前设置环境管理机构的国家已达到150 多个。环保投资不断增多,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频繁召开,国际环境合作领域的谈判也日益增多,上世纪90 年代以来平均每月就有一次。国际环境法得到迅速发展,国际组织决议、政府间宣言、双边协定、地区性公约和全球性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数量不断增加,内容广泛,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各个领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各国共同的发展战略,“绿色文明”成为各国共同的发展目标。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模式、政治体制、地理环境、资源状况、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的差异,当前世界各国在国际环境合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甚至对立的利益和主张,再加上国际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这些都构成国际环境合作发展的障碍,主要体现在客观现实、思想观念、行动实践三个方面。
(一)客观现实。
国际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整体性、共同性、科学技术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单枪匹马能够胜任的,而且环境问题涉及一系列自然、经济、政治以及法律等各种复杂问题和利益关系,这些往往会造成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制定的不完善,使得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在操作上存在很大困难,从而阻碍国际环境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思想观念。
全球环境意识虽然日益深入人心,但在国际环境合作的过程中,狭隘的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观念往往左右着合作的方方面面。每个国家的环境利益都不是孤立的,局部会影响到全球环境的恶化,最终损害的是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因此,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全球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各国的实际行动,各个国家不应该着力强调各自的局部利益,而应着眼于整个国际社会利益,当然,这有赖于现代主权观由以国家利益为主向兼顾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之间的平衡转化,有赖于全球环境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环境合作实践的进一步推动,尤其是大国的现实推动。
(三)行动实践。
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围绕环境恶化的责任与义务公平分配问题、关于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问题、国际贸易的环境标准等问题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在这一对尖锐的矛盾中,发达国家居高临下、处于攻势,政治经济上的霸权主义使得发达国家在所有国际环境问题谈判中占据统治地位,并且国际环境组织大多在发达国家的操纵下,而发展中国家,既缺资金又缺技术,也缺乏谈判的影响力,在国际环境合作问题上往往处于很被动的境地。可以说,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存在着很多不完善和不合理的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国际环境合作公平性的实现。
四、我国与国际 环境合作
(一)全球环境合作。
参与联合国等国际 组织开展的重大环境活动。中国重视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国际合作,还体现在积极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开展的各项重大环境活动。从1972年6 月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到2002 年南非的约翰内斯堡,联合国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历次会议,中国均派出高级代表团参与,并积极进行会议前期的系列筹备 工作。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保护、清洁生产、循环 经济、环境 教育和培训、长江中上游洪水防治、区域海行动 计划和防止陆源污染,保护海洋全球行动计划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中国还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机制。
(二)区域环境合作。
在区域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的各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活动,出席历次亚太经合组织环境部长会议。中国加强和推动与周边国家或相关地区的合作,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机制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有:(1)建立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机制,定期进行政策交流,讨论共同关心的环境问题。(2)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合作机制,并于2005年成功举办第一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部长会议,提出了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廊计划等合作项目。(3)积极参与东盟与中国(10 + 1)和东盟与中日韩(10 + 3)机制下的环境合作。(4)在中国政府的倡议下,2002年召开了第一届亚欧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了《亚欧环境部长会议主席声明》,就开展亚欧环境合作的基础、潜力及合作原则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确定了亚欧环境合作的关键领域和重点。(5)建立了中欧环境政策部长级对话机制和中欧环境联络员会议机制。(6)2006 年2 月召开了中国——阿拉伯国家首次环境合作会议。
(三)双边环境合作。
在双边合作领域,我国先后与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等42个国家签署双边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与11个国家签署核安全合 作双边协定或谅解备忘录。在环境政策法规、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可持续生产与消费、能力建设、示范工程、环境技术和环保产业等方面广泛进行交流与合作,取得一批重要成果。我国还与欧盟、日本、德国、加拿大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多项环保领域的合作。在与发达国家进行环境合作的同时,我国还积极开展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与交流。为配合中非合作论坛的后续行动,中国举办“面向非洲的中国环保”主题活动,推动中非在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05年中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举办了中非环保合作会议。我国政府还举办了“非洲国家水污染和水资源 管理研修班”,帮助非洲国家开展环境培训。
五、结论
国际环境合作,任重而道远。只有世界各国增加责任观念,共同协作,才能切实改善国际环境,谋求人类的共同繁荣。国际 环境合作,有冲突,有障碍,有挑战,更有机遇。国际合作不仅是国际环境法的基石,而且表现为国际环境法一些具体措施和制度,是我们 在处理国际环境问题应当坚守的基本原则。
注释:
参见[日]木宫高彦著.公害概论.有斐阁(日文)1974年版,第250页.另参见宋健主编.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页.
参见 经济合作与 发展 组织编,丁德宇等译.贸易的环境影响.中国环境出版社1996年版,第三页.
参考文献:
[1]邵津.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2]白桂梅.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3]杨世英.关于国际环境合作基本问题的探讨.当代论坛.2007年.
[4]杨清.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和特点.环球视野.2004年.
关于环境的初一政治论文篇二
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伦理
摘 要:论述了生态环境问题,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被破坏;分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代际平等“;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的另一个目标。
关键词:环保;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
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视为自己的价值。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环境危机是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的。
我们要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从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高度寻找环境保护的新支点。
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无论是从全球范围,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从环境伦理的角度看,我们需要同时调整好三对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的关系。
一、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被破坏。发生于20世纪后半叶的人与自然之关系的总体性危机,是人类沿着工业文明的轨迹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工业文明的价值指针是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这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以近代的机械论世界观及(人与自然的)二元论为基础,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自然被演绎成僵死的原料仓,毫无内在价值可言;人的使命就是去征服和占有自然,使之成为人类的奴仆。作为人类中心主义硬核的世俗人本主义,则把人完全理解为一个受其感性欲望驱使的“奴隶”,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使这些欲望得到满足。既然文明的指向是使人的欲望的满足,那么提高人类征服和掠夺自然的能力,使人们的越来越膨胀的欲望得到满足,便成了近现代文明的基调。
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代际平等”。确实,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环境危机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还威胁着后代人的生存。
在人类以往的历史中,由于人口的稀少以及人们所掌握的控制与破坏自然的力量非常有限,因而他们对自然的开发离自然的承载极限还非常遥远。相对于稀少的人口及有限的开发力量而言,自然的财富可以说是无穷无尽的。人们无须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毁灭后代的生存家园;即使一个地方的局部生态环境被破坏了,人们还可迁徙到别的地方去生存。加之人们的知识非常有限,无法准确地预见其行为的遥远后果,所以,对遥远的后代的伦理关怀基本上没有进入古人的思维视野。然而,工业革命以来的历史完全改变了人类的代际图景。到了20世纪后半叶,一方面,由于人口的爆增,人均资源消耗量与废物排放量的剧增,人类对地球的开发正在接近地球的承载极限;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的增加,我们已经能够准确地预见我们的行为对于后代的生存环境的影响,因而,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的问题,便跃入了当代人的思维视野。
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的
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我们共同的未来》)。
这两个目标的实现都取决于当代人(具体的正在活动的一代人)的努力。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个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关键。
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也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
要在全球的范围内实现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的目的,国际社会就必须采取共同的行动。在民族国家层面,政府应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严格的环保法规,鼓励企业与个人的环保行为。在国际层面,人类应建立一个更加公正而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和平,反对军备竞赛,使各国能够更多地把有限的资
源用于保护我们这个“唯一的地球”,而不是用于研制“先进”的杀人武器;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经济和技术援助,增强欠发达国家保护环境的能力。同时,我们还应积极配合各种非政府组织、特别是联合国发起的保护地球的民间环保活动。
以制度安排和政策导向方式表现出来的集体行为,不过是诸多个人意愿与个人选择的综合表现。除非我们每一个人都关心环境,并采取具体的行动,否则,任何政府都不会有动力(或压力)推行环保政策。即使政府制定了完善的环保法规,但如果每个公民都不主动遵守(对任何一种法律的主动遵守都来源于对该法律的道德合理性的确认),那么,再好的环保法规也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
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生态系统吸收我们排放的废物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整个地球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我们都生存在一个渺小的“地球村”中;为他人敲响的丧钟,也是为我们自己敲响的丧钟。因此,我们必须选择一种与地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我们的消费习惯直接决定着商家的投资取向,购买和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商品,无异于支持破坏环境的行为。购买和使用包含濒危动植物成份的产品,则等于间接毁灭濒危物种。因此,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把手中的货币选票投给那些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并选择一种崇尚俭朴的绿色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