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一则

2017-03-22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一则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一则

申请人:张 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 路 X 号 X 幢 XXX 房。 电 话: XXXXXXX

被申请人:李 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 X 路 X 号 X 幢 XXX 房。 电 话: XXXXXXX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 XX XXX 元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 XXXX 年 X 月 X 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 XXXX 元,并约定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 XXXX 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 XXXX 路 X 号 X 幢 XXX 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 XX 的银行存款帐号: XX 银行, NO.xxxxxxxxxxxx 。

申请人:张 XX

XXX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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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具备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的解除原因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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