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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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范文一
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
依据《关于开展2017年“两会”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建联字〔2017〕2号)要求,2017年1月23日,公司安全生产部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对金阳花园,富雅名居、兴夏苑北区、金地花园、大厦施工现场、各售房部、金地花园料场和项目管理部临时办公用房等地的消防设施、给水、采暖、化粪池、天然气及配电设施等进行了现场督导排查,发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安全隐患,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各部门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措施,领导带队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2、各住宅小区庭院内杂草、杂物、易燃物过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容易点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物业小区车辆管理混乱,车辆没有统一停放标准,进出车辆无专人疏导及登记管理工作。
二、消防、给水设备方面
1、各部门、各小区、施工现场、售楼部、施工项目部料场灭火器数量不足,摆放不到位,灭火器使用年限过期,需要立即更换。
2、小区二次供水泵房没有值班巡查记录,需加强管道系统防污染、防中毒、设备管网防冻及设备漏水维修的管理措施,以确保节日期间居民用水安全。
三、电气、设备方面
1、各小区高低压配电室没有值班巡查记录,高压配电室配电柜未上锁,未放置防鼠板,通风不畅,受潮现象较为突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小区有个别电梯五方通话设备失灵,没有及时修理,起不到报警作用。
3、富雅名居地下配电室(开闭所),内部受潮严重,顶部凝结大量水珠,跌落可能导致高压配电柜短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施工现场方面
1、大厦室内部分防火门没有封闭,地下车库防火卷帘没有全部上锁。
2、施工项目部料场无看护人员,电气线路连接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1、要求各部门、单位及售楼部要高度重视,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带头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管理方案,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制定二次供水系统设备巡检制度,高低压配电室巡检制度及设备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措施,加强用火、用气、用电、用水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遮挡,防止事故发生。以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危及内部安全和人民财产的责任事故。
3、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在节前对各小区、施工现场、售楼部、施工项目部料场、机关办公楼展开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料场、给水泵房、配电室、消防泵房、设备间、公司资料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以及楼宇内外等责任区域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各部门、单位对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维修,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春节假日期间公司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立即按规定请示报告,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宁夏西夏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1月24日
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范文二
白水县公安局:
你检查组于2013年9月27日对我行国庆节前安全进行了检查,并发出白公治[2013]第273号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整改意见书。针对白水县支行营业部和白水县东风路支行两个网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无建立群众自愿的消防队的问题,在检查后已经建立了群众自愿的消防队。
2、关于电子显示屏没有安全提示的问题,现已在门楣LED显示屏上增加安全提示内容。
3、在检查中报警器未响的问题,在9月27日下午下班后,测试安全警报按钮,均能正常使用;ATM防震系统在布防后,重击ATM机能发出安全警报提示。
通过此次检查,我行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今后的日常业务开展中,我行将金融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建立严谨合规的人防队伍和安全可靠的物防设施,确保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从而保障我行各项金融业务安全有序开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白水县支行
年九月二十九日
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书范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盛装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气瓶(以下简称危化品气瓶)泄漏和爆炸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社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0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危化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以及相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专项检查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危化品气体充装、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气瓶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有关从业单位的安全责任,治理危化品气瓶事故隐患,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遏制危化品气瓶充装、使用不当和报废气瓶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
三、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整治的范围主要是盛装氢气、氧气、液氯、液氨、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溶解乙炔等危化品气瓶;检查的重点是危化品气体的生产、充装、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涉及危化品气瓶使用、储存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等。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危化品瓶装气体充装、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危化品瓶装气体生产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必须拥有危化品气瓶产权并对自有产权气瓶全面负责。各充装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用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对自有产权气瓶实施动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二)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查气瓶的安全警示标签是否齐全,气瓶钢印标识是否更改,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三)检查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包括停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对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进行妥善处理;是否有已到报废期的气瓶仍在使用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将报废气瓶送经质监、环保和安监部门认定的单位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
五、部门分工与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落实专项检查整治的各项任务。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气瓶安全监察职责。
1.要严格规范气瓶充装企业的资格许可和安全管理工作。要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充装与经营环节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充装单位应与具有危化品气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签订协议,不得将瓶装气体销售给无证单位经营。要督促充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认真做好气瓶充装记录并至少存档一年,严格执行充装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充装前检查制度,防止气瓶超装、混装、错装引发事故。对违规进行“瓶对瓶”倒气的充装活动,要按照非法充装予以处罚。
2.要加强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气瓶定期检验情况,对超期未检或附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气瓶,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送交有资格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严肃查处检验单位和废品收购站将报废气瓶进行翻新、倒卖的行为。对检验工作质量和程序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气瓶的维护保养和报废处理情况的检查。特别要督促气瓶充装使用单位对气瓶钢印标记进行重点检查,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报废,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对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应当交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更换。
对危化品气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督促转产、停产、停业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闲置或废弃危化品气瓶,避免事故隐患。
4.要加强气瓶充装人员(含充装前检查人员,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气瓶充装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充装人员持证上岗率。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瓶装危化品安全的相应管理职能。
1.要加强瓶装危化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瓶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定点批准;必须使用取得相应资质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
2.要规范瓶装危化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瓶装危化品气体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经销有充装许可证的企业充装的瓶装气体。不准经销超过气瓶使用年限的瓶装气体。
(三)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处置的监督管理。
加强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的安全监管。要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的规定,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盛装液氯、液氨等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气瓶内废弃危化品进行处置,对处置方案进行备案,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应根据以上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各自上级主管部门。12月份三部门将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
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