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房屋租赁相关原则规定

2017-04-14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范围内房屋租赁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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