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意事项2

2017-04-14

贵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续租、转租以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当事人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销、续租、转租等登记备案手续和补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