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汇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汇报

2017-02-20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六个字:监督执纪问责。下面小编整理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汇报范文,供你参考。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情况汇报篇1: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转变执纪理念,强化责任担当

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往往没人管、不追究。带来的后果是,纪委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要转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保护好整片“森林”的健康。2015年以来,各级纪检机关从以往查办大案要案为主向全面监督执纪问责转型,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敢于批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违纪必究,治病救人,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

能否敢于监督,是否善于监督,是纪检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准。实践中,不乏纪检干部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等情况的发生。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着力克服能力不足问题,多措并举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促使纪检干部善于用理想信念的高标准和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集中统一管理线索,加强谈话函询再核查

转变的不仅是理念,更有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的改进。2015年,各级纪检机关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衡量违纪行为,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在这一环节加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在实践中,针对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管理存在尚未全覆盖、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各级纪检机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紧紧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下简称“六大纪律”),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

——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等五种方式,规范、科学处置问题线索;2015年以来,中央纪委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靠党章党纪、理想信念、政策水平和事实证据,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感化被反映的干部,促使其讲清问题,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即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加强监督执纪。

——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2015年,中央纪委已查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乐大克等人在组织谈话函询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并作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予以严肃处理。

在以往查处的案件中,对于谈话函询中所反映问题的再核实及处理并不多见。可见,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正是纪检机关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改进的一种体现。

抓住审查重点,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

过去,纪律审查工作以抓大案要案为主,对于每个案件力求把所有违纪和违法问题都查清楚;与此同时,纪检机关把大量精力投入对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导致投入监督执纪和抓早抓小工作的力量相对薄弱。对此,各级纪检机关守住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一定位,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

——抓住审查重点。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特别是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加大审查力度,2015年以来,已对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霍克等中管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以及多名中管干部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改变审查方式。坚持抓早抓小,收到问题反映就找本人进行核实,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对被审查的党员干部,让其学习党章党规,重温入党志愿书,唤醒其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对照自己理想信念动摇和违纪事实,写出忏悔录。把握处理方式,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

——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

改进执纪审理方式,聚焦违纪问题

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由“好同志”变成“阶下囚”,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是纪检机关改进执纪审理方式的具体体现。

执纪审理是纪律审查的最后关口。过去,纪检机关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导致审理文书的纪律特色体现不足,纪法不分。近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在执纪审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各级纪检机关改进审理方式,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同时,改进审理文书,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此外,纪检机关将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

希望是附丽于存在的,有存在,便有希望,有希望 ,便是光明。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汇报篇2

2015年,统计局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规矩。现将我局从严治党监督问责机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多措并举狠抓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一是结合“三严三实”学教活动,采取集体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二是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二、惩防并重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反腐氛围

一是切实将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党纪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二是及时认真学习传达、全面理解把握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三是正面引导、典型示范。首先是组织局班子成员参加县纪委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廉政教育,其次是对县纪委通报的违规违纪情况及时在全体会上进行通报。使大家切实感到,搞好反腐倡廉是无法回避的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持续深入,科学发展。

三、服务大局搞好统计,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2015年,局纪检监察组把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中心工作来抓,保证了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在了实处。统计工作的社会接触面十分广泛,我们始终坚持把本单位的业务作为“窗口”行业来严格要求,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统计工作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机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对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以及作风浮漂等认真搞好监督,注重统计数字的真实性,力保统计数字能够充分地反映全县发展的状况。侧重于为企业、为基层搞好服务,就统计法宣传,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学习,要求各企业根据《统计法》的规定,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准确全面的企业数据,不虚报、不瞒报、不迟报,较好地保证了源头数据的质量。与此同时还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各界了解统计工作,增大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了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构建作风建设新常态

一是扎实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先后开展了治理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严格按照县纪委招待费限额管理制度,不断拓展招待费限额管理的范围,各项费用开支均符合规定。二是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杜绝公车私用,机关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报告,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三是把本部门的发展环境建设作为衡量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局机关内部建立了指纹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风险点防范制度,对消极腐败现象,如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办私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问题,予以警告,并定期进行通报,有效的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五、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的日常监督。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推进机关廉政建设。

六、党建和业务一起抓,以党建促统计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坚持与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了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了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局长(党组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认真的处理和解决。明确了科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问责机制

在局机关内部制定了指纹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风险点防范制度,公车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了班子分工,制定了大额资金标准制度,平时消费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管理进行,严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等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执行制度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及时通报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截止目前,我局未发现违反党纪党规的现象。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汇报篇3

王岐山同志关于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形态的论述,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坚守责任担当,以纪律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

然而,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过程中,一些基层党委、纪委出现了这样的疑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是不是与党委无关?

这种错误观念必须得到纠正。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责无旁贷。

疑问:处理市委书记“冤不冤”

一石激起千层浪

前不久,某地级市市委书记因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

消息传出,立即在当地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有人为市委书记“喊冤”,认为纪委就是管纪律的,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市委书记不应该“受罚”;有人则认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因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而被处分理所当然。

处分市委书记到底“冤不冤”?其实,只要拿起“四种形态”的“标尺”和“刻度”一对照,就一目了然。

顺着问题找症结

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对这种现象有不同的看法,甚至为市委书记“鸣不平”,主要还是对党委在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

有的党委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应该是纪委的主业主责,甘当“甩手掌柜”;有的不注重学习研究,对“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理解不清、动作迟缓;还有的缺乏担当精神,只注重表态喊口号、做文章,不注重在做实做细上想办法、定措施,甚至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搞变通、打折扣,纪法不分,该深查的不深查,该处理的不处理,该移交的不移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等。

这些党委在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越往基层越普遍、越严重。

为有源头活水来

关于“四种形态”,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显然,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首先,“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中,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组织实施。

其次,我们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负责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管理本身就包含着监督,也就是说,党组织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

再则,党章有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路径和方法。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

对策:履行主体责任,要冲着纪律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两个责任”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不但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切实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

运用“四种形态”,党委要知责明责

加强学习宣传。要把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和“四种形态”精神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着力解决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不适应、对主体责任具体内涵不了解、落实主体责任行动不积极等思想误区。

明确职责定位。结合实际运用“四种形态”,要求各级党委围绕全面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支持保证、示范表率等方面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切实解决“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完善述责述廉、约谈函询、签字背书等制度,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层层传导压力。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细化量化履责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委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担起来、落下去,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

运用“四种形态”,党委要履责担责

强化担当意识。各级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要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发现问题敢于及时提醒,绝不能遮丑护短、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要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强化日常监管。党组织要通过“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轨,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要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成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手段,确保党内纪律和党内规矩成为硬约束。

强化领导支持。党委要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要认真听取线索处置情况汇报,该谈话的就积极出面谈话,该严肃处理就严肃处理,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由违纪走向违法,促使党员干部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运用“四种形态”,党委要问责追责

完善责任链条。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在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要制定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建立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落实链条,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

加大问责力度。对在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疏于教育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顶风违纪、“四风”反弹等突出问题的,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将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推行“一案双查”。在“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上动真格、出重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不力的问题;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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