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事迹的学习心得3篇

2017-02-16

黄志丽,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曾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黄志丽事迹心得,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

黄志丽事迹的学习心得篇1

黄志丽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柔肩担正义,真情解民忧,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的先进事迹是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典范。那么,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该向她学习什么呢?笔者以为:

学习她一心为民,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黄志丽始终认为,“只要真真切切地把群众装在心里,勤勤恳恳地为群众解难事,自然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她十几年来如一日,扎根基层审判一线,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真诚对待每一名群众。她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她始终牢记为民宗旨,心中装着人民。她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用真心、真情、真爱赢得群众信赖,以爱民、为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的结果。从她的身上我们感悟到的是她司法为民的满腔热忱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学习她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黄志丽同志常常用这句话提醒自己:“作为法官,每一次开庭、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判决,都承担着抚慰当事人创作、引导社会行为的责任。”十几年来,正是这种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让她在法庭上熟练运用法律,精确驾驭庭审;法庭外她用心发掘矛盾根源,化解各类纠纷。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当前正值改革攻坚期、经济调整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前进道路上充满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勇气,直向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因此,学习黄志丽精神,就要以她“为镜”,在遇事不避难、勇挑社会责任的重担,自觉练就一副敢担当、善担当的铁肩膀。

学习她坚守信仰、追求公正的人文情操。黄志丽常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只有坚守法治信仰,常存人文关怀、提升业务素质,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她始终秉持的工作原则是:“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下判,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解,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她办案牢牢坚持的工作方法是:“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正是这种忠诚履职、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让黄志丽自2002年以来独立办理的5199件案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正是她的这种坚守法治信、常存人文关怀的高尚情操,让她多年来以一颗公心端稳天平,握牢法槌,严格依法秉公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总之,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接力志丽精神,一心为民、心系群众,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坚守信仰、追求公正,以突出的业绩和无私的奉献,践行党的宗旨,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决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黄志丽事迹的学习心得篇2

大家好,我是来自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一名审判员,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今天在这里谈谈我学习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中的一些体会:

黄志丽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法官,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柔肩担正义,真情解民忧,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的先进事迹是我们广大基层一线干警学习的典范。

一、学习黄志丽同志司法为民的满腔热忱

黄志丽同志始终认为,“只要真真切切地把群众装在心里,勤勤恳恳地为群众解难事,自然会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从黄志丽同志身上我感悟到司法为民的满腔热忱,也感受到了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运用司法智慧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一方面要注意惩罚犯罪,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和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保护被告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对被告人对案情的陈述和申诉,要耐心听取,对被告人提交的证据和材料,要细心阅看,对被告人对法律适用的不解和困惑,要诚心解释,绝不可态度冷漠,高高在上,保证被告人充分表达其诉讼主张,充分参与到决定其自身命运的诉讼程序中。此外还要注意严格遵守法定的审理期限,迅速开庭、迅速审判、迅速定罪量刑,及时终结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使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获得公正裁判。

二、学习黄志丽同志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黄志丽同志“三个贯穿始终”的工作法,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十分值得我学习。我认为,“公正只有让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才是被老百姓认可的公正”。司法公正是刑事审判追求的根本目标,在刑事审判中要做到公正裁判,首先要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人权保护,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不能仅凭个人的主观臆断和推测认定没有证据作为基础的事实,坚持中立原则,在裁判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控辩双方,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上保持一视同仁,做到既重视公诉方有罪、罪重的事实、证据和意见,又重视辩护方无罪、罪轻的事实、证据和意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确保无辜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在案件审判中严把事实、证据、诉讼程序、定罪量刑四个关口,确保每一份判决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刑事审判的公正性。

三、学习黄志丽同志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黄志丽同志常常用这句话提醒自己:“作为法官,每一次开庭、每一次调解、每一次判决,都承担着抚慰当事人创作、引导社会行为的责任。”我十分认同,也常用这句话警醒自己。在刑事审判中,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是一个社会不安定因素,不仅被害人仇视犯罪人,犯罪人也仇视社会,要化解社会矛盾,就要树立正确的刑事审判理念,自觉的把刑事审判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因此我在工作中注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切实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并加强对被告人的说理说法工作,使犯罪分子能够认罪伏法,平息敌对心理,真诚悔改,回归社会;二是加强对被害人救助、安抚,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在调解时要注意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准确把握双方争执的焦点,缓解双方敌对情绪,让双方产生互谅之心,法官在耐心做思想工作的同时,还要点出原、被告人眼界的局限性,指明调解的光明前景,通过辨法析理的有效方法达成调解工作。

黄志丽事迹的学习心得篇3

1995年,我考入法院,在党的教育和培养下,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一路走来,有泪水,也有欢笑,有付出,更有收获。对我来说,每办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思想的锤炼、一次良知的拷问、一次经验的积淀。

我学的是文秘专业,与法律相去甚远。刚进法院时,什么都不懂,一切都得从头开始。是法院这个平台,给了我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师傅的传帮带,老法官的言传身教,引领我跨进民事审判的门坎,受益终生。当书记员时,曾跟师傅办过一个案件。小李夜间喝酒,骑自行车回家,摔死在修路挖出的坑中。小李家属把建筑公司、市政公司告上法庭。开庭时,建筑公司说:“我们在施工现场设置了危险警示标志,没有责任。”市政公司也说:“当时路灯是亮着的,不关我们的事。”两家都提供了照片。师傅对我说:“小黄,我们下午去看现场。”我很纳闷:“干嘛要去现场啊?物证齐了,直接判不就结了?”师傅笑了:“没那么简单。”到现场一看,路修了半年,警示牌却是新的。几个居民都说,路灯早坏了,出事后才修好,警示牌也是前几天才摆上去的。真相大白,判决这两家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这起案件中,我认识到,法官办案不能被表象所迷惑,调查核实至关重要。我的很多审判知识,就是这样一点点学来的。

独立办案后,才发现当法官真难:怕办错案,怕投诉信访,怕说情送礼。一桩桩一件件,让我焦虑不安。是领导的支持,同事的帮助,让我走过那段艰难的日子。一家建筑商拖欠近百名民工工资,临近春节,民工们急着领钱回家过年,告到法院。我感到十分棘手,按法律规定,即使马上宣判,上诉期内民工也拿不到工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快的办法是先予执行。刚启动程序,麻烦就来了。有人打电话提醒,被告建的是重点工程,采取强制措施不妥当;有的告诉我涉诉企业背景复杂,得小心。慎重起见,我向领导报告。他沉思了一会,说:“这个案子也有人给我打过招呼,先予执行没有错,你尽管去做,有困难,院里出面协调。”我有了底气,顶住压力,终于让民工在节前领到工资。

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毕竟有限,拜能者为师,是我成长的不竭源泉。近年来,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急剧上升,但不少问题在审理中难以界定。2009年初,冯阿姨乘坐公交车,途中司机让她在快车道下车。冯阿姨想起雨伞忘在车上,转身去追,被停在斑马线上的电动车绊倒,造成九级伤残。冯阿姨把司机、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和电动车主小黄告上法庭。庭审中,保险公司说:“小黄没投交强险,也应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小黄辩称,电动车是停着的,不关她的事。我也很头痛,查阅了法律法规,对电动车算不算机动车、要不要投交强险都没有规定,也没有判例。我到交警、保监部门请教,得知电动车还未纳入交强险投保范围,认定小黄无需承担强制险责任,但斑马线上不能停车,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这个案例,我切身体会到,案件审理涉及太多的学问,当法官就得掌握各领域的业务知识。于是经常向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求助,增长了不少见识。

与群众为友,向群众学习,对办案大有裨益。有一起案件,庙祝将香油钱借给村民刘大福,赚取利息。期限到了,刘大福却赖帐不还。庙祝起诉到法院,证据是一张借条,上面写着:“刘大福向佛祖借来人民币15000元,一年还清”。刘大福承认借了钱,却理直气壮地说:“我向佛祖借钱,要讨也是佛祖来讨。”有位老人支招,刘大福是卖佛具的,最近生意不好,这是报应,你敲打敲打他。我心里有了主意,调解时,对刘大福说:“虔诚的人才会买佛具,你借佛祖的钱不还,谁还会买你的东西?诚信是为人之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第二天刘大福就把钱给还了。由此,我认识到,善用民间习俗,有时对审案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法官,虽然辛苦,却很充实,也从中体验到职业的幸福感。一天清晨,我去菜市场买豆芽,给钱的时候,卖菜的大姐硬是不收,我很惊讶,哪有卖菜不要钱的。原来,两年前,她和丈夫闹离婚,特意旁听了堂姐离婚案的庭审。她说:“你对堂姐讲的那番话,我很受触动,感到自己也有过错,跟老公道歉。现在我们很好,要感谢你啊。”看着她幸福满满的笑脸,我也觉得很幸福。

法官生涯也并不总是严肃枯燥,有时也很有趣。有一次,我接到一份诉状,一看傻眼了,全是文言文。我跟原告说,你能不能用白话来写,他说:“吾不能也。”我问他:“总不能让我用文言文开庭吧?”他居然说:“如此甚好。”这既让我哭笑不得,也让我看到了不同的风景。

如今,走在路上,常有人招呼我:丫头、闺女、妹子。朋友问我,怎么会有这么土的称呼啊?我笑着说:“这多亲切呀!”群众把我当亲人,是对我工作的肯定,也是我工作的动力。

我深信,我们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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