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2016-12-06

在我国,随着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加,不少大学生走上了创业之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汕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汕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汕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近期汕头市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

今年7月和8月,我市连续出台政策扶持回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人资助5000元的奖励。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以得到补贴,补贴参照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双困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力争年底实现就业。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放宽户籍政策,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集体户口。

汕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汕头引导草根创业鼓励大学生实训创业

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市人社部门将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和就业援助。全市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十二五”期末,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6%以上。

我市人社部门一是将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推进劳动者充分就业,把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配套出台更加有利于各类人群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城乡和区域统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援助政策以及投入保障政策等,大力推动积极就业政策普惠化和实效化。逐步统一城乡就业政策,着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及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等农村劳动力转移配套政策、困难群体就业扶持政策,出台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充分就业政策。二是将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渠道。同时,逐步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健全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和落实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探索个性化援助方式,做到“出现一户、服务一户、扶持一户、解困一户”。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市还将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简化创业审批程序,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具体做法是:落实好免费培训、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吸引优秀人才“精英创业”,引导本地劳动力“草根创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实训创业”,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城乡就业新的亮点,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各区县分别建成1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人社部门还将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整合各级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