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商出租合同范本
底商,是指住宅的第一层、第二层。一般住宅特别是高层住宅的第一层、第二层销售都较为困难,其价位也较其他层位低,开发商通过转向做底商,价格可以卖得更好,同时小区的商业配套也得以解决。目前市场上,大盘社区因为有多而稳定的住户,商铺的经营胜算相对较高,投资风险相对小一些,其底商率先得到投资者青睐。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是:底商出租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底商出租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甲方):北京市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为甲方所建的高档住宅小区一二层底商。该房屋装修状况为 ,设备、设施自配。乙方对房屋基本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交验身份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作为合同附件,待乙方申报营业执照后将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甲方存档。
第四条 房屋改善
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应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装修、装饰。
第五条 租赁期限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作为乙方的装修期,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未按期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可在租赁期满后另行出租。
(三)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年,租金总计: 元(大写: 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期支付,每期为 个月,共计为 期,每期租金为 元。首期租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以后的租金,乙方于每期开始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期开始的 日前直接向甲方交付。
(四)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七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 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反还乙方。
第八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无偿所有。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对外立面的装修、装饰不超过本楼现状的最窄处台阶,在装修外立面、设置广告前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如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乙方私自进行外立面装修、装饰、设置广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付全责。
4、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在乙方租赁期内,甲方终止合同,需赔偿乙方装修费用折旧的现存价值及
四万元违约金。
2、
3、 乙方在二年之内解除合同,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交给甲方作为补偿。 乙方在租赁期满二年后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告之甲
方,无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否则执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 欠缴各项费用达
3、 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 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的。
7、 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预留的地址或乙方承租本合同房屋的经营负责人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乙方预留的地址,乙方承租房屋的经营负责人 曲强 ,乙方变更预留地址及经营负责人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对预留地址及负责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或变更后不通知甲方,而使解除合同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解除合同的通知自甲方邮寄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除。
8、 解除合同的后果:
(1)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搬出房屋并将房屋完好交回甲方,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无需通过诉讼而将房屋另行出租;
(2)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自行收回添置的新物,但乙方装修、装饰的部分乙方不得收回、变动,应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未在三日内收回添置的新物,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由处分;
(3)乙方交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4)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乙方自承租之日起自行向自来水公司申请安装独立自来水表、自行向供电局申请安装独立电表,其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2、甲方同意乙方正式营业后将一层东侧大厅门前靠近东侧的四个停车位给乙方使用,合同解除后车位甲方自动收回;
3、甲方为乙方提供 部直拨电话,租用期内发生的电话费用由乙方交纳,甲方代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五日内交付。
4、乙方在租用期内对该房屋内、外的装修、装饰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涉及广告方面乙方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并承担一切责任。
5、租金含冬季供暖费用及物业费。
6、乙方承诺自租赁之日起四个月内办理 营业执照,批复后乙方以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与甲方进行该合同的乙方变更。
7、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借租或抵押给第三方。
8、乙方负责该房屋内的消防设施,自行承担防火、防盗的责任,在承租期间如发生防火、防盗事宜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损失的费用。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四 份,其中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北京市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电话: 82075687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底商出租合同范本二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址:
电话:
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承租人):
联系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就房屋租赁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店铺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一、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其中免租期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作为乙方装修时间。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