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城市低保有哪些程序

2016-11-1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

城市低保申办程序:

1、每月1日前,申报家庭户主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申请从下个月开始领取低保金。

2、当月1日至10日,社区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所在社区张第一榜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上报街道。

3、当月11日至15日,街道对社区上报的申报审批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所在社区张第二榜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4、当月15日至20日,区低保局对街道上报的申报审批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所在社区张第三榜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的,发给《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低保局备案。

5、当月27、28、29日(逢节、假日依次往前推),所有领取低保金的对象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社区低保工作机构签字认证。

6、下月10日后,低保户凭身份证和存折到指定低保金代发金融机构领取保障金。

7、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但申请人不配合调查、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除外。社区低保工作机构、街道低保管理服务站和区低保局对经评议、审核、审批确认为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结果不服的,须当面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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