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寒:对公车私用顽疾要经常“回头看”

2016-10-09 | 日记本:《三下乡专题》

公车私用,被组织函询后仍不收敛,湖北一干部近期受到处分。国庆期间,湖北省纪委对近期湖北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10月5日中国新闻网)

这几年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并不少,但屡教不改,在组织提醒后仍不知止、不收敛的却并不多。犯了小错不可怕,只要能悬崖勒马还为时不晚,一次公车私用被函询,只要下定决心改正,今后不再重犯,未必不能成为一名好党员干部。

李劲刚1月刚被组织包括公车私用在内的有关问题进行函询,并且自己提交了书面说明,表示会立即改正。可这样的保证却没管到1个月,向组织的承诺成了完完全全的空话、假话,反而多次公车私用。不难看出,其脑袋里仍是侥幸思维占了上风,把党的纪律当成了儿戏,对如此顽固的“四风”份子,进行严重警告处分,也是理所应当,顺应民心。

其实,李劲这样的反复违纪行为,并非完全没有“套路”,主要还是两个方面出了问题:一是认识上的不足。以领导干部自居,内心不把公车私用当回事,觉得类似“小事”不足挂齿,违反了不一定被发现,即使发现了也不会影响“官帽”,后顾无忧心里作祟。二是对形势上的误判。以为组织的函询是走形式、做样子,没有动真,内心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觉得组织不会因公车私用这样的小事拿自己开刀。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错误认识与过于自信的侥幸,李劲再次出事,被严重处分也就是具有了必然性。虽然李劲成为了其中的一大典型,但笔者相信,如不引以为戒,必然还有人重蹈覆辙,不知悔改而吃同样的亏。公车私用其实就是占点“小便宜”,但性质却恶劣,因这样的小贪小占而受处分,确实不值得。

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换个角度想问题,占点小便宜,对自己本身并无多大意义,充其量就是享受了一把权力的快感,但由此却会带来一连串“副作用”, 把前途与自由当赌注,可谓得不偿失,是做赔本买卖。何不清白为官,干净做人,平平安安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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